对省十三届政协一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函发布时间:2023-05-17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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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B类 签发人:冯 涛 陕自然资函[2023]46号 曹增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矿产冶炼“全量资源化”利用的提案》(第216号)收悉。根据我厅工作职能,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不断增长,矿产开发规模日益增大,与此同时,矿山开采及冶炼过程中形成的废石、尾矿、废渣等固体废物也在逐年增加。目前,矿产开发形成的固体废物,除小部分用于回填坑道采场或铺路垫道外,绝大部分排放于尾矿库,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深入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研究,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不仅有助于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能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落实生态保护政策,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确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生态环保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作为矿产开发管理的职能部门,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开展矿山综合整治,不断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资源环境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积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要求,我们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办法(暂行)》(陕自然资发﹝2020﹞5号),进一步扩大市场竞争出让范围,全面推进矿业权“净矿”和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印发了《关于加强秦岭地区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新设矿业权,秦岭北坡范围内禁止新设采石矿权;秦岭一般保护区已有露天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生产规模。二是从严进行矿业权审批。为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审批源头管控,我们先后出台了《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目的是不断提高采矿权准入门槛,避免产生低水平小规模矿山建设。如: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新建矿山自有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1/3,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要达到10年以上;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必须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矿区规划、设计,并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技术进行开发。三是扎实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自2015年起,我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了露天采石矿山综合整治,秦岭地区和渭北旱腰带一大批生产技术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矿山被关闭注销,并通过优化选址、规范布局、资源整合、市场出让等方式,新建了一批现代化、规模化、集团化的露天采石矿山,大大扭转了我省露天矿山“多、小、散、乱”的局面。在此基础上,我厅还会同省住建厅同步开展了全省露天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对实心砖和“隧道窑”等采用淘汰落后工艺的粘土砖厂全部实施了关闭,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了固体废物的产出。四是全面加强矿山日常监管。为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管,我们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为抓手,每年定期组织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和行业专家,深入矿山生产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如发现矿山企业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不认真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三率”水平不达标以及废石弃渣随意倒排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督办。同时,始终把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抓手,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进行治理。2019年以来,全省共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6944亿元,累计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109个,绩效治理面积4632.69公顷。五是强化矿山企业政策支持。针对近年来矿业经济整体下行,矿产品价格持续低位的不利形势,我们按照“政策优先,服务优化”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矿业权抵押备案制度,努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先后为近百家矿业权人办理了抵押备案手续,帮助企业融资近200亿元,全力帮扶矿山企业解决资金紧缺问题。同时,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来,我们会同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出台了资源税减免的优惠政策,对开采低品位矿或利用废石、尾矿提取矿产品的矿山企业,可享受现行税率60%以上的资源税减免。通过五年多的组织实施,我们已先后为20多家金属类矿山企业出具了低品位矿山或利用尾矿提取矿产品的书面认定意见,累计减免资源税费近2亿元,进一步减轻了矿山企业负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 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们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义不容辞。您提出的“建立全量资源化工业化试点”的建议,是我们高度重视并全力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在职责范围内加强针对矿山固体废物治理的基础研究,不断完善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并积极向发改、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进行反映,争取最大限度支持试点建设。您提出的“调动科研团队与企业的积极性”的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科技、工信等部门,全面加强矿山固体废物“全量资源化”处理的技术研发,加快推进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您提出的“限时按全量资源化要求处理利用现存尾矿、冶炼渣等固废”的建议,我们将配合发改、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努力为矿山企业和科研机构在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由衷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矿业权处 宋 瑶 029-84333076)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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