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绥德至延川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发布时间:2020-07-27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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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自然资函〔2020〕152号 榆林市、延安市人民政府: 绥德至延川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绥德至延川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552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榆林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466.1955公顷,其中安置用地1.1786公顷;道路改移用地19.441公顷。 二、延安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70.3061公顷,其中道路改移用地0.47公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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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绥德至延川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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