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发布时间:2020-11-12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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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自然资函〔2020〕192号 渭南市、延安市人民政府: 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847号)转发你们,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渭南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354.7143公顷,道路改移用地19.0274公顷。 二、延安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165.5601公顷,道路改移用地6.2219公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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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国家高速公路榆蓝线G65E陕西境黄龙至蒲城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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