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
我省《关于禹门口至阎良高速公路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请示》(陕政字[2004]8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的重点急需建设项目,同意韩城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富平县、西安市阎良区将农村集体农用地1133.2488公顷(其中耕地1057.65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36.5713公顷、未利用地1.2523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6031公顷(其中耕地1.60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2469公顷、未利用地0.711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74.6342公顷,其中服务设施用地(15公顷)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以有偿使用方式提供;其余建设用地划拨给陕西西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二河国道禹门口至阎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韩城市、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富平县、镇安县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687.1公顷耕地的质量;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补充447.9公顷耕地的任务并保证质量。要对补充耕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查。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付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维护社会稳定。
四、你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国土△ 陕西 土地 公路 批复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