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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地面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2

陕自然资矿保函〔2024〕887号

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就碾子沟煤矿煤炭资源整合地面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压覆范围坐标略。

二、经核查,项目建设单位申报范围涉及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采矿权和彬县拜家河煤矿采矿权。

申报范围涉及国电永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碾子沟煤矿采矿权,属矿山企业在其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形,不需审批。申报范围共计压覆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10.6万吨,压覆的煤炭资源全部归属于彬县拜家河煤矿。项目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了压覆协议。除此之外,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不涉及压覆我厅设置的重要矿产资源非油气探矿权和采矿权。

三、原则同意该建设项目压覆上述已查明的煤炭资源。项目建设单位在后续的建设运营中,应加强与相关矿业权人的沟通联系,确保建设项目和资源开采的安全。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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