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土资储发[2018]5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办事程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经厅研究,现就简化下放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部分权限通知如下:
一、属于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项目中,凡不压覆已探明重要矿产资源和探矿权、采矿权的,下放由市级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文件,不再到省厅办理证明手续。
二、城市规划区统一办理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的,其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需要再办理压覆审批手续,土地申报机关在土地申报中说明情况即可。城市规划区尚未统一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的,可由市县国土部门组织统一办理。
三、属于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出具不压覆证明文件仍执行原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由省厅办理。
四、各市在出具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时,要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必要时与省厅相关处室及时沟通。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