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06-16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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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2021年7月1日前已审批或批准延续的丙级城乡规划资质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丙级城乡规划资质不再进行延续、变更和重新核定等。 二、开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申报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告知书》(附件1),填写《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附件2),通过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wfw.mnr.gov.cn)在线填写申报资料,并将《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随申报资料附件一并上传系统。申报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 (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受理后,按程序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并自愿作出承诺的,在受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申请资料缺失或资料存疑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和完善的证明材料,重新进行申报。 (三)发证。省自然资源厅作出资质认定审批决定后,按程序制作并向申请机构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四)公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审批通过后,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网站发布资质认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甲级资质认定的,直接通过自然资源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向自然资源部提交申请,由自然资源部进行审批。 四、加强日常监管 (一)落实各方责任。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法定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政策以及上位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负终身责任。两个及以上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牵头单位对编制成果质量负总责,其他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承担相应责任。 (二)加强批后核查。对于取得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批后半年内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全覆盖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申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许可。 (三)完善日常监管。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多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的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规划编制单位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029-84333159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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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告知书.docx】 附件【2、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docx】 附件【3、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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