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省级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和信息化专家的通知发布时间:2019-03-27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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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信息化工作,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现需推荐省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信息化专家,并统一纳入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中,请各单位做好专家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单位包括省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常年从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信息化建设的单位,其中省内各高等院校每校可推荐3名专家,各相关建设单位每单位可推荐3名专家。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信息化专家由计算机、通信、测绘、地质等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 (三)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所在专业领域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有关活动。 (五)专家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参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活动。在本单位专家参加上述活动时,应保障专家在原单位的正常的工作关系、社会福利及保险等权益,并按照本单位财务制度报销专家差旅费。已退休的拟推荐专家应由原单位提供专家外出保险等相关证明。 三、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推荐条件的专家个人自愿填写《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批准,由所在单位汇总本单位专家申报情况后,报送我厅。 (二)推荐单位需提供一份单位介绍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从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信息化项目和成绩,与专家推荐表一起报送我厅。 (三)由我厅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拟定入选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的人员,经批准后公示。 四、注意事项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位专家可自主申请退出专家库,专家退休后自动退出专家库。新专家入库需按照通知统一填报申请表,由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核批准。已申报地质灾害防治的专家不用重新申报。 各单位请于2019年4月19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专家个人申请表(附件1)以及单位介绍材料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厅地质环境处。 联 系 人:师小龙、齐震 联系电话:029-84333044 18792609352 18009215828 电子邮箱:314135094@qq.com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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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陕西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附件2 (单位盖章)专家申报汇总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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