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出台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办法发布时间:2024-06-14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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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咸阳市政府同意,咸阳市局制定出台《咸阳市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报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审查报批程序。 《办法》共十八条,包含工作组织、规划编制、公众参与、规划审议、规划审批、规划公告以及规划实施七个方面的内容。《办法》强调审查报批中应充分征求意见、开展社会公示、严格技术审查、及时公布备案。并强调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实施,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办法》明确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主体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跨镇域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报批主体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审查主体为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法》要求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由报批主体按程序逐级报咸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报送审批时应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咸阳市人民政府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报送的审查请示后,委托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及时组织审查。通过校核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召开相关专题会审议批复。在规划正式批准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将规划成果汇交至市自然资源局纳入市级“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同时,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批主体应通过本级政府政务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 《办法》的印发实施,将推动全市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迈入规范化轨道,推动规划科学编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咸阳市局雍璐洁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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