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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开本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

2、规划范围:陕西省所辖行政区域

3、规划期限: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期到2035年

4、规划目标

(1)规划期目标(2025年)

战略性矿产找矿取得新突破,战略性矿产和优势紧缺矿产新增查明资源储量明显增加;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和矿山产能得到优化改善,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基本形成;绿色勘查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水平得到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不断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效能得到提升。

(2)展望期目标(2035年)

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显著提升,绿色勘查新体系基本建立,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布局全面优化,矿产资源开发方式和强度与资源环境承载力更加协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重要矿种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恢复,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区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5、规划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业绿色发展、矿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内容,涉及煤炭、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通讯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邮编:710082

联系人:刘平立  联系电话:029-87851384

三、规划环评编制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陕西煤田地质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26号A陕煤地质科研办公楼3层

邮编:710021

联系人:虞璇  联系电话:029-86681261

邮箱:xuan1716@foxmail.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评价工作程序:现场调查踏勘、收集资料、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整理,环评报告书编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主要工作内容:

总则;规划分析;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方案中包含具体的建设项目,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简化建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说明公众意见、会商意见回复和采纳情况;归纳总结评价工作成果,明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优化调整建议和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程序,需对公众公开本规划的环境信息,并征求公众对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看法和态度、规划实施对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农业生产、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了做好本次规划环评工作,重点针对以下内容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本规划区范围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公众对规划实施涉及的环境问题和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本规划应加强以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措施;

(4)公众对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什么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环评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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