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发布时间:2013-12-20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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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2008-2020年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时期。我省是全国矿产资源大省,是国家重要的能源生产基地之一。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新的时期继续加强矿产资源工作尤为重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5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陕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基期为2007年,规划期为2008~2015年,展望到2020年。 《规划》是指导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由国土资源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及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陕西省位于东经105°29′~111°15′,北纬31°42′~39°35′之间,居黄河中游,与山西、河南、湖北、四川、重庆、甘肃、宁夏、内蒙古等8个省(市)区接壤,土地总面积20.58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2.1%,人口3720万。所处位置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承东启西、联接南北的作用。 2007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5465.79亿元,比上年增长14.6%,一、二、三产业比重由2005年11.5∶51.6∶36.9调整为10.9∶54.2∶34.9。“十五”期间,我省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和谐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省经济发展已进入快车道,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矿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在全省工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2007年全省矿业及相关加工制造业总产值3471亿元,工业增加值1637亿元,利润总额580亿元,税金总额292亿元,分别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应指标的61%、69%、84%和72%;矿产品进出口总值14.19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值68.88亿美元的20.6%;全省矿山企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944.30亿元,实现利税557.41亿元。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我省工业化进程,陕北已成为我国21世纪能源化工基地。矿业发展带动了我省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建材、化工及第三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我省工业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二、矿产资源概况 我省自北向南依次为陕北黄土高原区、关中平原区、陕南秦巴山区,地跨华北地块、秦岭地块和扬子地块三个一级大地构造单元,地质构造复杂,地层发育齐全,岩浆活动强烈,具备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形成了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分布具明显区域特色,陕北地区以优质煤、石油、天然气、盐类、粘土类矿产为主;关中及相邻地区以煤、建材矿产、地热、矿泉水为主;陕南秦巴山区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和各类非金属矿产为主。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38种(含亚矿种),查明有资源储量的矿产93种,已列入陕西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有87种,矿区726处(未含共伴生矿区、地热和矿泉水矿区),除未划定规模的14处矿区外,其余712处矿区中,大型131处,中型172处,小型409处,中小型矿区占整个矿区数的80.03%。 我省保有资源储量列全国前十位的矿产达64种。其中天然气、盐矿、制碱用灰岩等列第一位;钒矿、电石用灰岩等列第二位;金红石、钼、汞、稀土、石棉、高岭土、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石英岩、蛭石等列第三位;煤、岩金等列第四位。 全省列入矿产资源储量表的保有资源储量潜在价值居全国第一位,约占全国矿产资源潜在价值总值的三分之一。 天然气、煤、岩盐、水泥用灰岩、钼、钒、钛等资源储量丰富,确立了我省为全国矿产资源大省的地位,同时也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能源化工基地之一。 我省矿产资源的主要特点是:矿产种类多,资源总量丰富,潜在价值巨大,能源矿产具突出优势;但一些矿种勘查程度低,可供开采的储 量少,暂难开发利用的资源量多。 盐矿、钼矿、钒矿、水泥用灰岩、煤、石油及天然气等矿产在全国矿产资源中占据重要位置;而关系国计民生的部分重要矿产如富铁、铬、铜、铝、富磷、钾盐等短缺。 金属矿产中大矿少,小矿多,富矿少,贫矿多,单一矿床少,共伴生矿床多。煤与金属矿产中共伴生矿产丰富,多数可综合回收利用。 三、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现状 1、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建国以来,我省开展了大量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1∶50万重力测量及1∶20万航空磁测覆盖全省;1∶20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了全省基岩出露较好地区;陕北黄土覆盖区开展了1∶20万水文地质调查;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8幅,面积约4.94万平方千米,覆盖陕南约50%地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213幅,面积约7.53万平方千米,覆盖了陕南大部分地区;1∶20万区域重力调查20幅,占全省总面积约38.2%;1∶20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31幅,面积约10.53万平方千米,覆盖陕南地区;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60幅,面积约4.85万平方千米,覆盖陕南约60%山区。开展了西安市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编制了全省遥感影像图、遥感地质图等系列图件。根据全国成矿远景区划工作部署,开展了第一轮全省18个矿种的1∶50万成矿远景区划和第二轮秦巴地区主要成矿区(带)成矿预测区划。通过调查评价,基本查清了我省地质构造格架和主要矿产的总体分布特征,为经济建设和进一步矿产勘查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 2、矿产资源勘查 20世纪50年代以来,全省对煤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能源矿产和铁、锰、钛、钒、铜、铅、锌、钼、镍、汞、锑、金、银、磷、石膏、石棉、水泥用灰岩等非能源重要矿产开展了大量普查、详查及勘探,为我省乃至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 我省矿产勘查总体程度为中等偏低。查明上表的87种矿产中,勘查程度较高(勘探储量占50%以上)的矿产有23种,占总数的26.4%;勘查程度中等(详查储量占50%以上)的矿产有46种,占52.9%;勘查程度较低(预查、普查资源量占50%以上)的矿产有18种,占20.7%。截至目前,全省未进行过专门性煤层气勘查工作。 矿产勘查工作程度高和较高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凤太、勉略宁、小秦岭东部、山柞旬、陕北北部、渭北东段等几个主要矿集区;北秦岭、大巴山、米仓山地区矿产勘查工作程度相对较低。 金属矿床勘查深度一般为地表下500米以浅,非金属矿床勘查深度一般在200米以浅。 近年来,在陕南南郑马元—白玉地区、旬阳北部地区、镇安—山阳—商南地区、镇安金龙山地区,铅锌、金、钒等矿产勘查工作相继取得了新的突破性进展,为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提供了重要的接替区。 截至2007年底,全省正在实施的勘查项目共计812个,勘查面积共20127.34平方千米。其中有能源矿产72个,黑色金属矿产161个,有色金属矿产295个,贵金属矿产237个,非金属矿产42个,稀有稀土矿产5个。 2007年矿产勘查投入资金232040.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5144.27万元,占2.22%;地方财政拨款1452.41万元,占0.63%;国内企事业投入225263.54万元,占97.08%;其他投入180.00万元,占0.08%。国内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商业性地质勘查占地勘投资的主导地位。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省矿业经济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07年,全省共有各类矿山4494个,其中能源矿山861个,黑色金属矿山121个,有色金属矿山159个,贵金属矿山104个,冶金辅助原料矿山52个,化工原料矿山124个,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山3057个,水气矿产16个。按生产规模统计:大、中型91个,占2.02%;小型4403个,占97.98%。全省矿业从业人数为235114人,设计生产能力达2.8亿吨/年(不含石油天然气),选矿能力5614.45万吨/年,年产矿石量2.63亿吨。 在各类矿山企业中,国有(含国有控股)矿山企业214家,占矿山总数的4.76%;集体企业840家,占18.69%;私营企业2645家,占58.86%;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矿山574家,占12.77%;其他矿山221个,占4.92%。 开发利用矿产达100种,其中煤、石油、天然气、地热、铁、锰、钒、铅、锌、钼、汞、锑、金、银、萤石、重晶石、磷、石英岩、石灰岩、花岗岩、大理石、瓦板岩、石膏、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等为主要开发利用矿产。2007年实现矿业总产值超亿元的矿种依次为:石油、煤、钼矿、天然气、水泥用灰岩、金矿、砖瓦用粘土、锌矿、铁矿、钒矿、银矿、建筑石料用灰岩。 2007年矿产品出口总值9.18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值的19.65%。出口矿产品主要为已焙烧的钼矿砂及其精矿,另有硅、镁、钼铁、钼粉、硅锰铁、硅铁、钛、五氧化二钒、焦炭等。矿产品进口总值5.01亿美元,占全省进口总值的22.61%。进口矿产品主要为铁矿砂、铜材、铜矿砂、锌矿砂、铅矿砂、锰矿砂、镍矿砂、铬矿砂等。 2、矿产资源保护 首轮规划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加强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的监督管理,引导和促进矿山企业在采矿、选矿、冶炼等重 要环节上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和设备,使我省矿山企业“三率”指标较 低的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据各市2007年度矿山基础报表抽样统计,煤炭:247个矿山,采区开采回采率平均66.8%;选矿回收率平均91.73%,较2000年有明显提高。金矿:67个矿山,开采回采率平均87.45%,较2000年提高约5%;选矿回收率平均87.09%,较2000年(89.3%)略有下降。铅锌矿:20个矿山,开采回采率铅平均83.77%,锌平均85.83%,选矿回收率铅平均89.27%,锌平均91.55%,总体有所提高。钼矿:11个矿山,开采回采率70~99%,选矿回收率一般为71.4~87%。其中金堆城钼矿,开采回采率达99.1%,选矿回收率86.8%。钒矿:12个矿山,开采回采率平均为82.08%;选矿回收率平均为67.67%,总体有所提高。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有所进展。部分高瓦斯矿山企业开展了煤层气综合利用的试验工作,我省第一个利用煤层气发电项目在铜川矿务局下石节煤矿建成。国有重点金矿山主要共伴生矿产多已回收利用,主要综合回收铅、锌、银、铜、硫,约占应回收共伴生矿种的40%。金堆城钼矿目前综合回收硫、铜、铁、铼等共伴生矿产,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其中硫、铜、铁综合回收率分别为60%、80%、65%。 按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安排,2004~2006年,完成了省内神府新民、榆神、榆横、渭北、彬长等5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和榆林、延安、铜川、宝鸡、咸阳、汉中、商洛、安康等8市非国家规划矿区煤资源矿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有效促进了我省煤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加强了对煤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有序管理。 为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调整矿山布局,优化资源配置,2007年省政府批复同意了各市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全省共有499个煤矿、522个非煤矿山参与整合,整合后矿山减少817个。通过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将改变小矿过多的局面,形成大、中、小矿协调发展。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并取得初步成效。已完成全省1∶50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和全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评估,在全省划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22个,较严重区40个。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主要集中于陕北、渭北煤矿区以及陕南金属矿区、瓦板岩区,面积8384.09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4.07%;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主要为子长—富县小型煤矿区、渭北石灰岩矿区、秦岭北坡建筑用石料矿区、秦巴山区小型金属矿区、石煤矿区、非金属建材矿区等,面积约20194.7平方千米,占全省总面积约9.81%。 全省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共约62822.16公顷,现已恢复土地面积12452.82公顷,总体恢复率为19.8%;共占用破坏耕地11141.87公顷,已复垦面积1275.99公顷,复垦率为11.45%;矿山地质灾害影响范围约38285.58公顷,治理面积5766.86公顷,治理率15.06%;矿山废水产出量11111万m³,废水处理率63.38%,综合利用率57.44%,矿井水综合利用率50%;矿山废气排放多在煤矿 、水泥用灰岩、石灰用灰岩等矿区出现,通过治理污染状况已明显减轻;矿山共产出废渣约6046万吨,综合利用率28.45%。 四、首轮规划实施成效 我省首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自2003年2月16日正式发布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逐步纳入规划管理范畴,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初见成效,规划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已逐步显现。 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得到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总量调控初见成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渐趋合理;资源利用效率有所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一定改善;矿业权管理市场建设取得较大成果,建立了三级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和管理体系,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五、存在问题 1、基础地质调查研究工作滞后 已完成的区域性地质调查与研究工作,在理论体系、研究深度、技术方法手段与精度等方面已不同程度落后,不能满足现阶段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城市规划与建设、土地综合利用、重大工程建设以及矿政管理的需要。 2、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滞后 近多年来,由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不足,导致找矿工作进展缓慢,后备勘查基地缺乏,多种重要矿种保有储量呈现负增长,资源危机矿山不断增加。已查明矿产地勘查深度一般较浅,深部资源情况不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偏低,资源浪费严重 我省现有采矿能力远大于选矿能力,矿产品仍以原矿和初级加工品为主,冶炼与深加工薄弱,矿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差。 “十五”期间,我省矿山结构虽得到一定优化,但小矿多,矿山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现象依然存在;一些矿山企业采矿回采率低;大量共伴生矿产资源未能得到很好的综合回收利用,浪费严重。 4、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较大,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破坏问题的治理任务艰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速度过缓。 5、矿业权市场发育缓慢 以资本要素为核心的矿业权市场运作体系尚不成熟,未能有效发挥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上市工作尚未全面展开,多元化融资渠道不畅,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尚处于初级阶段,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有待进一步鼓励、引导和规范。 六、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保证程度分析 (一)矿产资源需求预测 依据我省近年主要矿产资源消费量和产量,并结合我省生产总值的历史数据,对我省26种主要矿产到2010年的需求量做出预测,并推测到2020年。 随着我省生产总值的增长,26种矿产的年需求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部分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二)矿产资源供给保证程度分析 我省矿产资源的供给形势是:矿种比较齐全,岩盐资源储量巨大,煤和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储量丰富;金、钼、铅、锌等贵金属、有色金属具有一定优势;铁、锰等钢铁原料基本保证;石灰岩、石棉、饰面石材保证程度较高;汞、锑、锶、重晶石、石墨、玻璃硅质岩、石膏发展潜力较大;硫化工矿产尚可自给。与此同时,我省的铜、铬、钨、萤石等矿产短缺,锡、铂族金属、菱镁矿、钾盐、硼、金刚石、硅灰石、硅藻土等8种矿产尚无探明资源储量。铁、硫、磷多为贫矿,缺少长纤维优质石棉,煤炭缺主焦煤和无烟煤。 按照我省现有的各矿种生产能力、找矿潜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等因素,依据主要矿产资源的累计需求量和累计可供资源储量,概略计算出26种主要矿产的可供保证程度。保证程度分为四种情况,即:保证、基本保证、短缺、严重短缺。 2008~2010年,煤炭、天然气、钒、铅、锌、钼、汞、锑、金、重晶石、盐、石墨、高岭土、玻璃用硅质岩、水泥用灰岩、石膏等16种矿产可以保证;石油、铁、锰、银、硫铁矿、滑石等6种矿产基本保证;铜、铝土矿、磷矿属短缺矿产;富铁矿严重短缺。 2011~2015年,煤炭、天然气、钒、铅、钼、汞、锑、重晶石、盐、石墨、高岭土、玻璃用硅质岩、水泥用灰岩、石膏等14种矿产可以保证;锌、金、银、滑石等4种矿产基本保证;石油、铁、锰、硫铁矿属短缺矿种;富铁、铜、铝土矿、磷矿严重短缺。 2016~2020年,煤炭、天然气、钒、铅、钼、汞、锑、重晶石、盐、石墨、高岭土、玻璃用硅质岩、水泥用灰岩、石膏等14种矿产可以保证;锌、金、银等3种矿产基本保证;铁、锰、硫铁矿、滑石属短缺矿产;石油、富铁矿、铜、铝土矿、磷矿严重短缺。 “十一五”期间我省多数主要矿产资源的供给保证程度较高,但富铁矿、铜矿、磷矿、铝土矿等重要矿产资源短缺或严重短缺。由于“十一五”期间主要矿产品需求量增幅较大,因而到2011~2020年会导致一些矿产供不应求,资源保证程度将会有所下降。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陕西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勘查、集约开发、节约优先、合理利用、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基础在资源、关键在科技、效益在转化、持续在生态,要紧密结合省情、矿情,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依靠科技进步,有序开发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以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为主线,促进建设西部强省,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为实现我省“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贯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 (一)坚持市场配置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依靠市场价格、供求关系和竞争等市场自身规律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功能,制订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发挥法律、政策、规划等宏观调控的导向作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向、区域和重点加以引导。 (二)坚持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加强规划宏观调控,科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坚持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提高矿山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三)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标准,将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切实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耕地,发展绿色矿业。 (四)统筹兼顾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利益。从国家和省域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从资源持续利用和最大效益化出发,在服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总量调控、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发挥区域优势,保护多元投资主体开发矿业的积极性。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当时的生产水平,又要考虑到今后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需求。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坚决制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等浪费资源的短期行为。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 (五)坚持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业新体制,实行资源资产化管理。在重要成矿区推进各类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合作投资机制,尽快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加大科技投入,发展重要矿产找矿理论和勘查技术,提高资源发现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 (六)坚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首先立足本省,充分利用省内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资投资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着眼全国、放眼世界,充分利用省外、国外资源,积极引导省内企业跨省跨国勘查开发矿产资源。逐步建立起多元、安全、稳定、高效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提前为国民经济发展奠定资源基础,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三、规划目标 (一)战略目标 划分三大区域,建设三大基地,实现三大目标。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将矿产资源勘查划分为陕北、关中、陕南三大战略区域:陕北以能源化工矿产为主;关中以建筑材料和能源矿产为主;陕南以现代材料工业矿产为主。本着超前安排的原则,加快基础地质调查,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优先安排重点区域勘查。 按照大布局、大开发、大融合的思路,加快矿业基地建设,为我省产业集群化建设提供资源保障。陕北重点开发能源化工矿产,将陕北建设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能源化工矿产基地;充分发挥关中地区地勘、冶炼、深加工、科研等资源优势,依托西安相关大学及科研院所,将关中建设成为“国家级”矿业科研开发基地;利用秦巴地区金属非金属矿产优势,加速推进产业链延伸,将陕南建设成为“西部一流、全国知名”现代材料工业基地。 到2020年,实现我省“能源化工强省”、“现代材料工业大省”、“矿业研发大省”的战略目标。 (二)2010年规划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及其研究水平进一步提高。2008~2010年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幅,1∶20万区域重力调查11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33幅,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52幅;开展全省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基础地质图件更新、新一轮成矿区划、“攻深找盲”研究等11项专题研究和8个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开发利用项目。 2、能源矿产与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力度加大,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局面,取得找矿重大突破。预期新增查明资源储量:煤35亿吨,煤层气100亿立方米,油页岩5亿吨,金180吨,银1700吨,铜10万吨,钼50万吨,铅锌300万吨,钨10万吨,铝土矿(Al2O3)1000万吨,钒(V2O5)100万吨,锰矿石量510万吨,铁矿石量5亿吨,水泥用灰岩5亿吨,滑石100万吨,瓦板岩600万立方米,岩盐2000亿吨。新发现重要矿产地10-15处,提供矿产勘查基地3-5处。 适时开展优势矿产钒、铅、锌、钼、金、岩盐、水泥用灰岩等专项勘查规划。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步入集约有序的良性轨道,矿业权市场规范运作,矿业总产值稳步增长。主要矿种开采总量符合全国规划分解目标及我省主要矿产品预测需求。到2010年煤炭产量达1.8~2.6亿吨, 地热水1000万立方米,钼矿石1500万吨,锑(金属)3000吨;经整合 矿山总数减少35~40%,大、中、小型矿山比例调整到3∶4∶93;最低开采规模、开采年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率”及资源综合利用率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新投放探矿权约230个,采矿权约120个;矿业(采选)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比“十五”末提高108%。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加大,历史遗留的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实行严格的新建矿山环境准入和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减少因采矿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矿山“三废”达标排放。综合治理尾矿库环境隐患,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新建和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破坏的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5%,土地复垦率达25%。 5、矿政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依法进行矿产资源整合;推进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用法规、规划、行政等手段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科学有效地宏观调控;建成一支务实廉洁、依法行政、权威高效的矿政管理队伍。 (三)2015年规划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继续加强。继续开展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完成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16幅,完成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18幅。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进一步加强。新发现矿产地10—20处,提供勘查基地5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进一步增长,新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接替区2~3个。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1.9~3.5亿吨,钼矿开采总量控制在1700万吨,矿业(采选)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以上。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总数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17%,大、中、小型矿山比例调整到4∶6∶9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各提高3~5个百分点;新投放探矿权约200个,采矿权约80个。 4、矿山地质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35%,土地复垦率达到30%,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新建和在建矿山破坏的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四)2020年规划目标 1、基础地质调查程度明显提高,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和“攻深找盲”取得突破。新发现矿产地10~15处,新增查明资源储量在2015年基础上稳步增长。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5.3亿吨,钼矿开采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矿业(采选)总产值达到6000亿元以上。 2、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总数在2015年的基础上再减少15%,大、中、小型矿山比例调整为5:7:88。“三率”指标达到西部省份先进水平。 3、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建立。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土地复垦率达到35%。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新建和在建矿山的破坏土地得到全面复垦。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4、矿产资源管理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规范的矿业权市场基本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有规、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局面基本形成。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区域布局 以陕西省地质特点与矿产资源禀赋条件为基础,根据我省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适度超前的合理部署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全面规划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布局,统筹兼顾各类矿产资源的勘查,突出能源与非能源重要矿产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勘查工作,争取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 (一)陕北地区 紧紧围绕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加快煤、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煤层气、岩盐、地浸砂岩型铀矿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加强神府新民、榆神、榆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勘查工作。全面推行各类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勘查与综合评价,特别是加强煤炭、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膨润土、高岭土的综合勘查。鼓励油盐兼探。继续加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调查评价与勘查,全面开展重点开发建设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二)关中及渭北地区 依托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黄陇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煤、地热、煤层气、油页岩及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重点加强渭北、彬长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煤炭、小秦岭地区金矿和关中地区地热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继续开展渭北旱塬等严重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调查评价和勘查,加快实施城市、重要工业基地和其它重要基础设施应急供水水源地的勘查。 (三)陕南秦巴山区 加强凤(县)太(白)地区铅锌矿、勉(县)略(阳)宁(强)地区多金属矿产、南郑地区的铅锌矿、山(阳)柞(水)镇(安)旬(阳)地区铅锌及多金属矿产、安康地区黑色岩系铜金矿、山阳—商南地区以钒为主的多金属矿产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积极开展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圈边探底扩大规模的勘查工作。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一)基础地质调查 2010年前,开展潼关—丹凤地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调查面积31000平方千米;在陕南重要成矿区带中开展33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面积13383平方千米;完成陕南地区平利幅和关中、陕北11个图幅的1:20万区域重力调查,面积87650平方千米;在关中以南地区开展52个图幅的1:5万水系沉积物测量,面积20256平方千米;开展1:25万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1:5万矿产资源调查、1:5万矿山动态监测、1:10万地下水监测遥感解释;选择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县(市)开展1:10万遥感影像图的编制工作。 2011~2015年,在陕南重要成矿区带中开展16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面积5608平方千米;继续开展剩余图幅的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在关中以南地区继续开展18个图幅的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面积7377平方千米。 重点开展晋陕蒙(陕西部分)能源成矿带矿产开发多目标遥感调查,开展全省基础地质图件更新、新一轮成矿区划和“攻深找盲”新勘查技术方法研究等专题工作。 (二)重点调查评价规划区 规划21个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和18个重点调查项目,其中国家级重点调查评价区5个,其余为省级重点调查评价区。涉及的矿种有∶煤、油页岩、煤层气、地热、氦、铁、锰、钒、金、铜、铅、锌、钼、铝土矿、镍、钨、岩盐、磷、水泥用灰岩、制碱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黄土和地下水等矿产。 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区是部署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的重点区域,主要部署公益地质工作。在统一规划部署下,由具甲级资质的地勘单位承担。 1、能源矿产:开展陕北侏罗系煤田靖定预测区的煤资源远景调查评价,查明该区的煤资源储量;开展子洲—绥德地区三叠系延长组油页岩和宝塔区—甘泉县侏罗系延安组油页岩远景调查评价;开展渭北中深部古生界煤层气远景调查评价;开展黄陇侏罗系煤田煤层气和三叠系延长组油页岩远景调查评价;开展关中盆地地热、氦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工作。 2、非能源重要矿产:非能源重要矿产资源重点调查评价包括渭北铜川—合阳铝土矿资源调查评价,陇宝地区以铜为主的多金属调查评价,凤太地区以金为主的多金属调查评价,勉略宁地区金、镍、铜、锰、铁、磷调查评价,宁强—镇巴铅、锌、锰调查评价,周户长地区金、铜、铁调查评价,山阳—柞水铅、锌、铁、铜、银、钨调查评价,华县金堆城—洛南木龙沟钼、钨为主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等8个重点调查评价区。 3、地下水调查评价:继续实施并加强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严重缺水地区的地下水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展渭北地区隐伏岩溶水的调查评价与勘查。 4、其它矿产:进行榆林北部地区岩盐、金刚石资源远景调查评价和渭北非金属成矿区矿产资源远景调查评价。 5、系统开展全省重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核查,基本摸清资源潜力,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利用情况。 三、矿产资源勘查 (一)勘查方向 鼓励勘查油页岩、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铁、锰、钛、铬、钒、铜、铅、锌、铝土矿、镍、金、磷、钾盐等18种矿产。鼓励勘查的矿种,可优先配置探矿权,鼓励社会多元资金投资勘查。 限制勘查高硫煤、石煤、钼、汞、锑、硫铁矿、重晶石、萤石、稀土、石棉等10种矿产。限制勘查城区范围内的地热。限制勘查矿种应严格控制探矿权投放。 禁止勘查蓝石棉。 (二)勘查规划分区 为合理有序地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空间上划分出重点、鼓励、限制、禁止等四种勘查区。 1、重点勘查区 将成矿条件有利、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大中型矿山的深部和外围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划定为重点勘查区。 全省共划定重点勘查区20个,涉及有煤、煤层气、地热、铁、钒、铜、铅、锌、钨、钼、金、岩盐等矿产。其中能源矿产8个,非能源重要矿产11个,岩盐矿产1个。 重点勘查区为统筹规划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区域,推行整体勘查,力争在重要矿种的资源储量上有较大突破。重点勘查区可作为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 鄂尔多斯盆地陕北地区,为国家油气重点勘查区之一,我省两大油气矿山企业已基本完成对该区油气矿产的勘查登记。 (1)能源矿产 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神府新民、榆神、榆横、彬长、渭北矿区(包括煤层气普查)均为重点勘查规划区,另外陕北石炭二叠纪煤田吴堡矿区(包括煤层气普查)、韩城市深部煤层气资源勘查区(详查)、周至楼观台地热勘查区亦为重点勘查规划区。 (2)非能源重要矿产 依据成矿区划研究和潜力预测,并结合最新勘查成果资料确定,凤县八方山—银母寺矿外围铅锌矿勘查区,南郑县马元—白玉铅锌矿勘查区,镇安县锡铜沟—山阳县黄龙金铅锌矿勘查区,旬阳南部地区铅锌金矿勘查区,华县金堆城—洛南县木龙沟钼铁铜矿勘查区,洛南县蟒岭—商州区牧护关多金属勘查区,山阳县西泉钒矿勘查区,紫阳—岚皋—平利黑色岩系铜金矿勘查区,安康南部钛磁铁矿勘查区,商南湘河钒矿勘查区,镇安东川—青铜关铅锌矿勘查区为非能源矿产重点勘查规划区。其中凤县八方山—银母寺矿外围铅锌矿勘查区、南郑马元—白玉铅锌矿勘查区、旬阳南部地区铅锌金矿勘查区、镇安东川—青铜关铅锌矿勘查区等4个勘查区属国家级,为纳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非能源重要矿产重点勘查区。 (3)米脂岩盐勘查区作为重点勘查规划区,应在首采区之外区域加大勘查力度,提高资源储量的级别。 2、鼓励勘查区 将紧缺矿种的具有找矿前景的区域,经济欠发达且具有找矿潜力的地区划定为鼓励勘查区。共划定鼓励勘查规划区18个,涉及矿种有:煤、铜、铅、锌、铝土矿、钨、锑、金、银、磷、水泥用灰岩、制碱用灰岩、高岭土、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花岗石材、滑石、金刚石等。其中能源矿产为主的4个,非能源重要矿产为主的12个,其它矿产2个。 鼓励勘查区为鼓励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区域。区内通过优先设置探矿权,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促进社会资本投入。 (1)能源矿产 陕北石炭二叠系煤田府谷矿区、陕北三叠系煤田子长矿区、黄陇侏罗系煤田的旬邑职田—转角勘查区和永陇矿区预测区为能源矿产的鼓励勘查区。 (2)非能源重要矿产 潼关—华阴金矿外围及深部勘查区,蓝田张家坪金矿勘查区,凤县红花铺—老厂铜、铅、锌矿勘查区,凤县苇子坪—留坝铜牌沟铜矿勘查区,略阳白水江铅、锌、铜、银、锑勘查区,留坝营盘多金属勘查区,凤县岩湾—太白县岩房湾铜、铅、锌矿勘查区,柞水丰北河—商州扬斜金、钨勘查区,柞水曹坪—商州卅里铺—两水寺金、银、铜矿勘查区,宁强巩家河—略阳何家岩金、多金属矿外围及深部勘查区,宁强玉泉坝—潘家坝金、多金属勘查区,城固中坝—西乡白勉峡金、铜勘查区,石泉饶峰—安康茨沟金矿勘查区为非能源重要矿产鼓励勘查区。 (3)其它矿产 神木县店塔金刚石重砂异常勘查区,渭北西部水泥、电石、制碱用灰岩勘查区为鼓励勘查区。 3、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地区和已划分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划分为限制勘查区和禁止勘查区。 为了防止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进一步加剧,西安市城区和咸阳市城区范围内限制勘查地热,严格控制地热探矿权的设立。 依法限制或禁止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一定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禁止在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所在地和重要的交通、水利、工业、市政、国防工程设施等圈定范围内以及国家规定其它不得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限制勘查区内一般情况下不设探矿权,如确需进行矿产勘查,应进行规划论证,应进行严格的环评工作和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在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立探矿权。区内已设探矿权,应根据有关要求限期整改,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勘查许可证。 禁止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区域开展不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勘查活动。禁止勘查区内除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外,已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要逐步有序退出。 4、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的合理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的宏观调控管理,有效指导探矿权的设置,对具有一定找矿信息的区域原则上进行勘查规划区块的划分。本次规划共划分勘查规划区块316个,涉及的矿种有煤、铁、锰、钛、钒、铜、铅、锌、镍、钨、钼、锑、金、银、铌、钽、磷、石棉等18种,总面积31217.639平方千米。其中煤147个,面积16129.679平方千米,普查42个,面积7983.99平方千米,详查62个,面积5852.839平方千米,勘探43个,面积2292.85平方千米;其它矿产169个,面积15087.96平方千米,普查126个区块,面积11248.91平方千米;普查—详查39个区块,面积3494.62平方千米;详查4个区块,面积344.43平方千米。 (三)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 我省资源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的总体方向是:潼关—洛南小秦岭地区的金矿勘查,凤太地区的多金属矿产勘查,陕南部分地区的金属矿产勘查和渭北煤炭老矿区的接替资源勘查。 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矿山企业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发挥基础性、引导性作用。 2010年前规划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15个,涉及矿产有金、银、铅锌、铁、锰。2011~2020年,继续加大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的力度,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探边摸底”的勘查工作。 (四)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已有探矿权设置且符合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原则的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按规划进行调整。 已划分勘查规划区块的重点勘查区、鼓励勘查区的探矿权,按照已划分的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一个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 未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的地区,应根据地质找矿信息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分后,按照已划分的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探矿权。 探矿权投放: 根据对矿产资源的持续需求,按照勘查工作适度超前的原则,分期、分年度投放探矿权。规划近期新投放约230个,中期新投放约200个,远期根据工作进展再作部署。对重要矿产找矿潜力大、有望取得重大突破的项目优先投放。 (五)重大勘查工程 全省近期规划以下4项重大勘查工程: 1、镇安县锡铜沟—山阳县莲花池金矿勘查。该金成矿区从东向西分为金龙山、腰俭、丘岭、古楼山4个矿段,近年找矿取得重大突破,在丘岭矿段东沟金矿查明金资源储量81.05吨。已有资料表明,该金矿区的查明+预测资源量大于100吨,找矿潜力巨大。 2、山阳县西泉—商南湘河钒矿勘查。该区分布有大型钒矿1个、中型钒矿5个(均为近年新发现)。已查明钒(V2O5)资源储量400多万吨,预测钒(V2O5)资源量140万吨,具有较大的找矿潜力。 3、南郑县西河—白玉铅锌矿勘查。区内已发现铅锌成矿带长逾60千米,宽10~200米,可分南、中、北3个矿化带。目前该区东部的马元铅锌矿南带经勘查已获铅锌资源量221万吨(未上表,据地矿局资料)。该区查明+预测资源量达300万吨以上,具有形成超大型铅锌矿床的前景。 4、凤县八方山—太白县太白河铅、锌、金矿外围及深部勘查。该区属铅锌金矿集区,已查明铅锌资源储量335万吨,金资源储量97.6吨,近年在铅锌矿床深部及外围寻找新的工业矿体取得初步成果,金矿勘查新获金资源储量8.08吨。预测该区铅锌资源量100万吨,金资源量30吨,该区已知矿床的外围及深部找矿潜力巨大。 (六)勘查准入条件 1、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关资质的法定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实体。 2、申请登记的勘查矿种、区域符合《规划》要求。 3、对于承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或重点勘查项目的勘查单位,原则上要求具备甲级矿产勘查资质。 4、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 5、在可利用的规模矿床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其它矿种的探矿权,已有探矿权在不影响规模矿床开发利用的前提下,可继续开展工作。 6、在未具体划定范围的各类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内新设、延续、变更探矿权,需经过规划论证,必须有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严格限制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业权人取得新的探矿权。 8、其它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新设、变更、延续探矿权。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与开采总量调控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铁、锰、钛、钒、铜、铅、锌、岩金、银、镍、岩盐、优质水泥用灰岩、名贵饰面石材、玻璃用石英岩、瓦板岩、高岭土、石膏等矿产。鼓励开采的矿产在符合开采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考虑优先设置采矿权。 限制开采高硫煤、石煤、钼、汞、锑、硫铁矿、重晶石、萤石、稀土、石棉等矿产。限制开采的矿产严格控制采矿权总数。 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 (二)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原则,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进行调控。选择重要矿种,根据环境容量进行开发。鼓励开采国内、省内紧缺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和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矿产,对出口优势矿产实行限产。 1、能源矿产 鼓励开采陕北优质煤,限制开采渭北高硫煤,严格控制陕南石煤开采量。积极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鼓励在咸阳、户县、周至、杨陵、宝鸡、渭南开发利用地热资源,适量限制西安市城区和咸阳市城区内地热水的开采量。“十一五”末,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年产原煤1.8~2.6亿吨,地热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000万立方米,石油年开采量3000万吨,天然气年开采量达到140亿立方米。到2015年,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年产原煤1.9~3.5亿吨,地热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1200万立方米,石油年开采量3200万吨,天然气年开采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到2020年,煤炭开采总量控制在年产原煤5.3亿吨,石油年开采量4000万吨,天然气年开采量达到280亿立方米,地热水年开采量控制在1500万立方米。 2、金属矿产 稳定小秦岭地区金矿开采量,保持凤太、勉略宁地区金矿开采量,积极开发镇安金龙山—丘岭地区金矿,限制钼矿开采量,严格控制锑矿开采量,稳定扩大凤太、勉略宁地区铅锌开采量,加大柞水—镇安铅锌开采力度,积极开发南郑马元铅锌矿,鼓励开采商南地区钒矿。“十一五”末金矿控制在年产金矿石450万吨,基本维持年产钼矿石1500万吨,限定年产锑(金属)3000吨,达到年产铅锌矿石330万吨,钒矿石年产1500万吨。到2015年,年产金矿石700万吨,年产钼矿石1700万吨,年产锑(金属)3500吨,年产铅锌矿石600万吨,年产钒矿石3000万吨。到2020年,年产金矿石1000万吨,年产钼矿石2000万吨,年产铅锌矿石1000万吨,年产钒矿石5000万吨,年产锑(金属)4000吨。 3、非金属矿产 鼓励开采渭北、汉中地区优质水泥用灰岩,限制小型矿山和劣质水泥用灰岩开采,“十一五”末,水泥用灰岩年开采总量达到2500万吨;鼓励开采玻璃石英岩、瓦板岩及名贵饰面石材,“十一五”末年开采总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鼓励开采岩盐矿;严格控制重晶石、萤石开采总量,“十一五”末重晶石年产矿石量控制在23万吨。到2015年,水泥用灰岩年产矿石量控制在5000万吨,重晶石年产矿石量控制在25万吨。到2020年,水泥用灰岩年产矿石量8000万吨,重晶石年产矿石量26万吨。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 (一)区域布局 根据我省区域自然地理特点、成矿地质条件以及矿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分为陕北、关中和渭北、陕南三大区域,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各具特色和侧重。 1、陕北地区 包括榆林市、延安市所辖县区。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为重点,按照大型化、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重大项目为支持,加快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等资源开发,推动煤电、煤化、炼化一体化发展,采用世界先进技术和工艺,发挥资源组合优势,建设大型煤、油、盐化工基地,促进能源化工产业向资源综合利用延伸。 协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关系,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环境优好良性互动新机制,确保能源化工基地可持续发展。 2、关中及渭北地区 包括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等市所辖区县和宝鸡市部分区县。依托关中—天水经济区和黄陇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以渭北能源接续地为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矿井,进一步加快彬长、永陇、旬耀矿区资源开发,加强渭北水泥灰岩、煤层气、油页岩的开发利用,做好咸阳地热和小秦岭金属矿产开发工作,优化能源结构,推动多元化发展。渭南重点发展煤炭、钼精矿深加工产业,铜川重点发展铝加工、建材、陶瓷产业。以渭河流域治理重点工程为依托,开展水资源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3、陕南秦巴山区 包括秦岭以南的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等所辖区县和宝鸡市部分区县。该区有为数众多的贵金属、金属、非金属矿产地和矿山企业,尤以凤太、勉略宁最为集中,是陕南矿业经济最为发育地区。近年南郑马元铅锌矿、镇安金矿、商南钒矿勘查取得突破,资源潜力巨大。要稳步推进凤太、勉略宁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进一步加强新发现矿产地矿产资源开发力度,使该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再上一个新台阶。宝鸡重点发展铅锌产业,商洛重点发展钼、钒等采冶加工和新型材料产业。汉中重点发展钢铁产业。该区矿产资源开发要以保护生态为前提,按照高水平、集约化、无污染的要求,有重点的发展优势矿业,延长矿业产业链。 (二)开采规划分区 通过规划分区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空间范围。全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共分为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等四种规划区。 1、重点开采区 为重点规划和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区域。将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条件较好的大中型矿产地、重点矿区、重要矿产集中分布区,划定为重点开采区。全省共划定15个重点开采区,其中属国家级纳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为13个,属省级的为2个。国家级重点开采区分别是:神府新民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榆神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榆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彬长煤炭国家规划矿区、渭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凤县铅锌金开采区、太白金矿开采区、金堆城钼矿开采区、潼关金矿开采区、勉略宁铜镍金多金属开采区、南郑马元铅锌开采区、商南钒金红石开采区、镇安金龙山金开采区。省级重点开采区分别为:凤翔—扶风灰岩开采区、咸阳地热开采区。渭北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同时应将煤层气作为重点开采的矿种。 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我省另划定有11个国家级能源矿产重点开采区,分别是:靖安油田、安塞油田、靖边天然气田、榆林天然气田、大牛地天然气田、苏里格天然气田、子洲天然气田、铜川油页岩、铜川庙湾—四郎庙油砂区。 重点开采区内严格按开采规划区块或已有矿权设置优先投放采矿权,资源配置的重点为大、中型采选加工企业。 2、鼓励开采区 为具有矿产资源开发潜力,规划期内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全省共划定12个鼓励开采区,分别是府谷矿区(煤)、吴堡矿区(煤、煤层气)、子长矿区(煤)、米脂岩盐开采区、黄陵矿区西部开发区(煤、煤层气)、黄陵矿区南部开发区(煤、煤层气)、永陇矿区(煤)、耀州—富平—蒲城灰岩开采区、柞水—镇安开采区、汉中非金属矿产分布区、西乡非金属矿产分布区、紫阳瓦板岩分布区。 区内按照矿产资源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设置采矿权,已有采矿权应根据开采规划区块进行合理整合,鼓励社会多元资金投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3、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为促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矿产资源储备区、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划分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 限制开采区为规划期内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实行一定限制的区域。将以下地区划定为限制开采区: (1)限制西安市城区及咸阳市城区的地热开采。 (2)华县—洛南钼矿分布区,限制钼矿的开采。 禁止开采区为规划期内禁止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区域。将以下地区划定为禁止开采区: 靖定煤炭资源保护区、华阴市华阳川铅矿床资源保护区。为保护资源,2个区内暂不设立采矿权。 依法限制或禁止在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区域一定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国家规定的其它不得开采矿产地区的一定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并严格控制地下开采。 限制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的设置。新设采矿权应进行严格规划论证,必须满足相应的限制条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矿山应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禁止开采区内严禁开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勘查开发活动,已有开发活动逐步有序退出,及时复垦被破坏的土地。 4、开采规划区块划分 为了指导矿业权的合理、有序设置,对地质勘查程度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进行开采规划区块的划分。按照划分开采规划区块的有关要求,本次规划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15个,涉及矿种14种,面积共3747.3平方千米。其中包括:煤炭79个、铁矿5个、钒矿5个、铜矿1个、铝土矿1个、镍矿1个、金矿9个、冶金用白云岩2个、石墨1个、玻璃用石英岩1个、水泥用灰岩5个、饰面用花岗岩2个、饰面用大理岩2个、蛭石1个。 (三)矿业经济区 根据我省矿集区分布及其开发利用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区域布局,在全省划定矿业经济区9个,其中属国家级纳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为2个,属省级的为7个。9个矿业经济区,是我省矿业经济的支柱,也是我省“十一五”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重点区域。 1、神北矿业经济区(省级) 属榆林市神木县管辖,面积1271平方千米。区内大中型煤炭矿产地16个,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46.45亿吨。区内有神华集团大型骨干企业,主要煤矿山51个。主要矿山2007年煤炭产量约4330万吨,矿业产值约50亿元。该区属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神东基地神府区的一部分,位于陕北侏罗纪煤田的北部。区内各主要煤层均为特低灰,特低硫,特低磷,中高发热量,高挥发分的长焰煤和不粘煤,优质的炼焦用煤和动力用煤。享有“天然洁净煤”和“环保煤”的美誉。该区煤炭主要作为出口和外运。将该区建设成优质商品煤基地,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矿业产值预计2010年达到500亿元,2015年达到1000亿元,2020年达到1300亿元。 2、锦界矿业经济区(省级) 属榆林市神木县管辖,面积616平方千米。区内大型煤矿区2个(含未上表1个),规划大型井田2个,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55.89亿吨。区内主要煤矿山14个,矿业产值约3亿元。该区属国家大型煤炭基地陕北煤炭基地的一部分,位于陕北侏罗纪煤田的中部。煤属不粘煤和长焰煤,可用于动力燃料等方面。在该区推动煤电建设,建设大型盐化工基地,加强水资源保护。矿业产值预计2010年达180亿元,2015年达400亿元,2020年达600亿元。 3、大保当矿业经济区(省级) 属榆林市神木县、榆阳区管辖,面积1185平方千米。区内大中型煤矿区8个。保有煤炭资源储量164.11亿吨。区内主要煤矿山16个,矿业产值约8亿元。该区属国家大型煤炭基地陕北煤炭基地的一部分,位于陕北侏罗纪煤田的中部,煤属不粘煤和长焰煤,可用于动力燃料、化工原料、工业气化和液化等方面。在该区推动煤电一体化建设,建设大型盐化工基地,加强水资源保护。矿业产值预计2010年达200亿元,2015年达550亿元,2020年达900亿元。 4、彬长矿区西部矿业经济区(省级) 属咸阳市长武县、彬县管辖,面积1184平方千米。区内有大中型煤矿区8个,保有煤资源储量80.75亿吨。主要煤矿山8个,该区属国家大型煤炭基地黄陇煤炭基地彬长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的核心区,位于黄陇侏罗纪煤田的中西部。属低灰与低中灰、特低硫、特低磷、高挥发分、特高热值煤,煤类属长陷煤与不粘煤,是良好的动力和气化用煤。在该区加大煤资源开发力度,建设大型现代化矿井,实现煤电一体化,构建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矿业产值预计2010年达180亿元,2015年达400亿元,2020年达600亿元。 5、凤太国家级矿业经济区(西部区) 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陕西凤太铅锌金矿业重点发展区域”的西部区,属宝鸡市凤县管辖,面积722平方千米。为凤太多金属矿集区核心区。锌矿床大型1个,中型6个,金矿床大型1个。区内保有资源储量:铅51.03万吨,锌194.07万吨,金14.30吨。区内主要矿区已进行开发利用,现有主要金属矿山9个。该区找矿潜力巨大,通过探边摸底、攻深找育,有望扩大储量规模,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区内交通便利,水电保障程度高。在该区加强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矿业产值预计2010年达80亿元,2015年达120亿元,2020年达140亿元。 6、凤太国家级矿业经济区(东部区) 为《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划定的“陕西凤太铅锌金矿业重点发展区域”的东部区,属宝鸡市太白县管辖,面积98平方千米。位于凤太多金属矿集区东部。中型金矿床4个(含1个未上表矿床)。金保有资源储量32.86吨。区内有2个大型金矿山,1个小型金矿山,矿山设计总规模64万吨/年,该区金矿资源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区内交通便利,水电有保障。开展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努力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矿业产值预计2010年达15亿元,2015年达30亿元,2020年达45亿元。 7、华县金堆城矿业经济区(国家级) 属渭南市华县管辖,面积约5平方千米。区内唯一的特大型钼矿床,保有资源储量74.16万吨,储量37.92万吨。区内唯一的钼矿企业年产矿石量1050万吨,占全省钼矿产量的87.0%,居全国第一位。产值49.3亿元,占全省钼矿产值的90.5%。矿山开采回采率达99.1%,选矿回收率86.8%,综合回收硫、铜、铁、金、铼等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年产值1.47亿元,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区内交通便利,水电保障程度高。在该区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进一步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率。矿业产值预计2010年达100亿元,2015年达200亿元,2020年达300亿元。 8、勉略宁矿业经济区(省级) 属汉中市勉县、略阳县、宁强县管辖,面积930平方千米。为勉略宁多金属矿集区核心区。区内中型铁矿床3处,小型铁矿床7处;大型镍矿床1处;中型铜矿床1处,小型铜矿床1处;大型金矿床1处、中型金矿床1处、小型金矿床1处。区内保有:铁资源储量25170万吨,镍资源储量29.7万吨,铜资源储量10.67万吨,金资源储量19.42吨。区内主要金属矿山10个,尚可服务年限10~30年。“十一五”按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中—大型镍矿山1个。区内交通便利,水电保障程度高。在该区大力开展矿区深部及外围勘查,稳定铁、金、多金属开采规模,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矿业产值预计2010年达40亿元,2015年达60亿元,2020年达90亿元。 9、镇安金龙山矿业经济区(省级) 属商洛市镇安县管辖,面积301平方千米。为我省新近查明的镇安—山阳金钒矿集区的金矿富集地段。金龙山—丘岭矿段查明金资源储量达86.18吨,是我省金矿资源的重要接替区。区内有2个采矿权,按开采规划区块设置1个大型金矿采矿权,分期、分段开采,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最终达到年产金矿石约20万吨。区内交通、水电条件便利。在该区构建金矿新的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实施生态型矿业开发模式。矿业产值2010年达65亿元,2015年130亿元,2020年达150亿元。 10、商南矿业经济区(省级) 属商洛市商南县管辖,面积680平方千米。为我省钒矿及金红石富集的地区。区内有大型金红石矿2个,小型金红石矿1个,中型钒矿床3个,小型钒矿1个。钒(V2O5)资源储量103.4万吨,金红石(TiO2)资源储量71.42万吨。现有大型钒矿山1个。“十一五”按开采规划区块设置2个钒矿采矿权,形成钒的规模开发。金红石的开发要引进先进选矿技术,扩大开采规模,稳步建设我省最大的钛白粉生产基地。区内水电、交通有一定的保障。矿业产值2010年达50亿元,2015年达100亿元,2020年达180亿元。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优化 (一)矿山规模结构调整优化 我省小矿数量过多,矿山布局不尽合理。要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开采,鼓励中小型矿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实施兼并重组,通过矿产资源整合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逐步形成大、中、小矿协调发展,实现适度集中、布局优化、集约经营的目标。 通过调整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提升矿山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准,使我省的大中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2010年达到3∶4∶93,矿山企业数量和非煤矿山企业数量分别减少35%和40%以上。到2015年,大中小型矿山企业的比例达到4∶6∶90,矿山企业总数再减少17%。到2020年,大中小型矿山企业比例达到5:7:88,矿山企业总数再减少15%。 鼓励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过程中,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企业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开采年限 根据矿山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实施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与最低开采年限的规定。规划“十一五”末,全部关闭陕北侏罗纪煤田分布区和陕北石炭二叠纪煤田分布区的6万吨以下生产能力煤矿山,陕北三叠纪煤田和渭北地区分布的3万吨(含3万吨)以下生产能力的煤矿山。新建、改扩建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吨/年,对于特殊资源条件煤矿矿山可适当放宽最低规模标准,但陕北、关中地区不得小于30万吨/年,陕南地区不得小于15万吨/年;新建岩金矿山最低开采规模3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大于或等于6年;新建铅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6万吨/年,最低服务年限大于或等于15年;新建水泥用灰岩矿山开采规模不得小于30万吨/年。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 矿产品是由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桥梁和纽带,要做到优矿优用,进一步拉长矿产品链条,搞好精深加工。通过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创新研发能力,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水平,调整优化矿产品结构。 重点加大陕北石油、天然气的开采力度。积极开发与推广洁净煤技术,加强煤炭加工转化,降低原煤销售比例;提高石油产品深加工能力,形成从原油到深加工产品的产业链条,努力提高石油产品的附加值;推广地热资源在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生产领域的应用。 重点扶持钼酸铵、钼润滑剂、钼阻蚀剂等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利用;加快汞锑矿的高细活化三氧化二锑、锑电瓶和汞蓄电池等深加工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加强金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增强金饰品化的能力。 大力发展超薄、超细、超纯的高、精、尖非金属矿产产品;以我省的优质饰面石材为依托,大力发展新型、节能、环保的新产品。使非金属矿产产品逐步成为我省矿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四)加快实施矿产资源整合 根据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程度、矿山布局和矿产的重要程度及市场需求形势等,确定煤、铁、钼、铅、锌、金、钒、石膏、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材为整合的主要矿种。整合的重点矿区为:神府新民、榆神、榆横、渭北、彬长、子长、旬耀、焦坪、黄陵等煤矿区,洛(南)华(县)钼矿区、凤县铅锌矿区、旬阳铅锌矿区、小秦岭金矿区、西乡石膏矿区、山(阳)柞(水)铁矿区、山(阳)商(南)钒矿区等。整合的主要对象为:按设计生产能力计算,剩余资源储量可开采2年以上的矿山;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山;同一矿床矿业权相互重叠的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设备落后,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低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差的矿山。 矿产资源整合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指导,由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摸清矿权设置及开发现状的基础上,编制整合实施方案,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矿产资源整合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注重运用法律、经济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整合工作。要切实保护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鼓励大矿采用收购、兼并的方式对小矿进行整合,鼓励矿山企业采用联合经营或股份制改造的形式进行整合。按照实施方案被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相关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 四、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一)共伴生矿种的开发利用条件和方向 1、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提供可供综合开发利用的资源条件。 在进行矿产勘查的过程中,应当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查明共伴生矿产组合及资源储量,评估分析共伴生矿产采、选、冶技术条件等。全面、客观地评价矿山资源潜在的综合价值,为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提供资源条件。 我省陕北、渭北煤矿资源勘查的各个阶段,应加强与煤炭共生的煤层气、铝土矿、高岭土、膨润土、硫铁矿,与煤炭伴生的锗、镓等稀散元素的综合勘查评价。秦岭巴山地区有色、贵金属矿产矿床多为中低品位矿、并具有共伴生矿多的特点,在勘查的各阶段要加强综合研究,综合分析成矿地质条件,加强综合评价工作,防止漏矿。 2、发展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技术,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 在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应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上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我省主要矿种及其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发利用主要抓以下几个方面: ——对煤炭等大宗矿产在开采中应注意与其共生的铝土矿、高岭土、膨润土等分段分层开采,有关矿山在开采设计中应有综合开采的方法技术和经济评价内容,避免资源浪费;应提高装备水平,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改进采煤方法,提高全省煤矿总体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抓大关小,整合矿井,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道路;大力推进煤炭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等)及劣质煤的综合利用,有效提高煤矿综合利用率;加强煤层气资源的抽采技术、资源利用技术研究,为综合利用煤层气资源提供技术支持。 ——坚持采气采煤一体化,在黄陵、铜川、蒲白、澄合、韩城、吴堡等煤层气富集区开展勘查开发活动,必须进行统筹规划,加强煤层气和煤炭的综合勘查和综合开发,鼓励煤矿瓦斯的综合治理和综合利用。对已设立煤炭矿业权的区域,必须对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和开采。 ——加强菱铁矿、低品位磁铁矿开发技术研究和钒钛磁铁矿的选冶试验,为综合利用钒、钛、铁矿产创造技术条件,对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钒钛磁铁矿限采保护。加强尾矿资源的二次选矿,综合回收有益组份。 ——加强低品位金矿选矿设备与工艺流程的技术改造,充分利用低品位矿石,有效提高采矿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同时综合回收共、伴生矿产,提高综合利用率;开展小秦岭地区金矿尾矿资源的调查评价与综合开发利用,合理利用矿山固体废物与尾矿。 ——鼓励对钒矿综合利用的选冶试验,为综合利用金、银、铜等共伴生矿产创造技术条件。通过技术改造,提高钒矿的选矿回收率,对钒矿中的共伴生铜、钼暂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进行限采保护。 ——重点加强伴生硫的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禁止土法炼硫,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二)主要矿种的回采率、回收率、综合利用率规划指标 通过采取高效率、高回收率和安全的采矿方法,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加强选冶技术研究和矿石选冶试验等措施,规划到2010年,我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与选矿回收率提高3~5个百分点,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率提高5~10个百分点。届时我省主要矿产“三率”及综合利用率指标将达到: 煤炭采区回采率:薄煤层大于80%,中厚煤层大于75%,厚煤层大于70%;金属矿山开采总回采率75~80%;非金属矿80~90%。 选矿总回收率:金属矿山选矿总回收率达到85%,非金属矿总回收率提高3~5%。 矿山企业综合利用率: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35%~40%;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6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65%。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达到国内平均水平,部分钼矿、煤矿等矿山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规划到2015年,全省矿产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等多项指标均提高3~5个百分点。规划到2020年,以上指标再提高2~5个百分点。 (三)尾矿和固体废物、废水综合利用 规划期内,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加强矿山尾矿和固体废物利用。一是加强尾矿资源综合评价,提高尾矿成分分析技术。二是对元素类尾矿,主要实施有价元素的提取技术,通过研发应用新的选矿技术、药剂和设备充分回收有价元素。三是对建材类废石,主要开展加工利用和延长产业链技术研究,开发建筑、陶瓷、耐火新材料或替代材料等。四是对矿山类尾矿,进行土壤改良和矿物废料利用研究,开发矿物肥料和土壤改良剂技术。五是开展利用尾矿进行矿山采空区回填和矿山土地复垦工作。 应用新技术,不断增强循环经济的功能。规划到2010年,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0%。到2015年,煤矸石利用率达到70%以上,矿业用水复用率达90%以上。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60%。规划到2020年,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矿业用水复用率和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西部省份的先进水平。 (四)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规划将金堆城钼矿确立为全省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示范工程。规划期内,将加大优惠力度,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法规;通过信贷金融支持,加大对金堆城钼矿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支持,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其先进经验,扩大和推进示范效应。进一步提高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回收比例,加强未回收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研究,加强尾矿的综合利用研究。规划到2010年金堆城钼矿的铜、硫综合回收率提高1~5个百分点,尾矿综合利用率达到10%,并相继开展其它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工作。 (五)加强对重要矿区的保护 禁止不符合规划要求和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建设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规划论证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地或矿床。划分主体功能区,设置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时,有关主管部门应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充分衔接。 五、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已有矿业权设置且符合开采规划区块划分原则的予以保留,布局不合理的按开采规划区块进行调整。 ——规划中已进行开采规划区块划分的开采区,按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设置采矿权,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范围内只设一个开发主体。 ——对于地质勘查程度已经符合开采设计要求而未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的矿区以及今后地质勘查程度陆续达到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的区域,采矿权的设置与投放按照有关矿权管理规定执行。 ——采矿权投放 在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分期、分年度安排采矿权投放。规划近期新投放约120个,中期新投放约80个,远期根据工作进度再作部署。 六、矿产资源开采的准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开采申请应有经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且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要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应符合本规划所制定的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山设计的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本规划的要求,对于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要有综合开采利用方案和保护措施。 4、具备国家规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治理方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禁止开采开发经济效益小于开采后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成本的矿产资源。 5、具备与矿山开发规模相配套的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 第六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采前预防、采中治理、采后恢复”的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区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矿山的不同情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加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环境治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和土地的破坏,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和谐,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 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评估矿产资源开发效益和矿产资源开发后所造成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成本。矿山开采利用可行性论证方案中应包括固体废物堆放场或尾矿库建设和综合治理方案、“三废”处理措施和排放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方案,并按规定严格审批。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并严格控制地下开采。 在各类禁止开发区内,禁止新建矿山;在各类限制开发区内,严格限制新建矿山。 (二)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纳入矿山企业年检重要内容,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影响的控制,对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关闭。 (三)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与监测 进一步开展全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对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和重要成矿区(带)开展大中比例尺(1:5万~1:10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依据。 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现有的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与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监控。充实、加强监测预报工作的技术力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监测预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促进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有效防范,促进矿山地质环境向良性趋势发展。 二、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一)区分不同类型矿山,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程 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矿山开采和选矿过程中的废污水处理、废石尾矿长期堆放的环境污染治理,实现同步恢复治理,基本不欠新账。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历史遗留矿山:调动多渠道资金投入恢复治理,到2015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土地复垦还绿率达到30%。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及治理工程 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 在矿山环境评价的基础上,将矿产资源开发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划作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全省共划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17个,主要集中于陕北、渭北煤矿区以及陕南金属、瓦板岩矿区。在重点治理区重点开展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水土环境污染和矿山固体废物占用破坏土地等环境问题的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 2、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治理矿山环境破坏严重、已严重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地区。恢复治理工程主要分布于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和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全省共规划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66项。 2008~2010年,开展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32项,重点是陕北和渭北煤矿区、小秦岭金矿区及陕南金属矿区的一些重要矿山。 2011~2015年,开展并完成重点治理工程34项,重点是陕南金属矿区、部分非金属矿山和渭北部分煤矿区。 2016~2020年,继续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 规划以下三个矿区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 ——陕北神府煤矿区治理示范区:继续治理地面塌陷区、填埋裂缝、整治崩塌险区、土地复垦、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充分利用矿井排水,防治地表水体污染,综合利用煤矸石及弃渣等。 ——铜川市三里洞—桃园煤矿区治理示范区:该区多为已闭坑或废旧矿山,恢复治理历史欠账较多。采用削坡固边治理滑坡,移土覆盖矸石区,土地复垦及植树造林等手段,使治理区生态环境基本得以恢复。 ——凤县银母寺—八方山—八卦庙贵及多金属矿区治理示范区:重点治理固体废物堆放场地、清理河道、加固堤坝、处理污水、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特别是应加强历史遗存和正在使用的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污染和溃坝。 通过重点治理工程的实施和恢复治理示范区的建设,消除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使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相和谐。 三、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 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制度,新建(改、扩建)矿山项目没有土地复垦方案不予受理采矿权申请。严格实施土地复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程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努力实现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将矿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矿山企业年检内容,没有完成土地复垦任务的或没有依法交纳土地复垦费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加强土地复垦权属管理,明确复垦土地使用权。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准投资、准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鼓励各方力量开展矿区土地复垦,确保土地复垦不欠新帐,快还旧帐。新建、在建矿山开采造成的破坏土地全面得到复垦利用,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废弃地利用程度不断提高。到2015年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复垦率达到30%,到2020年达到35%。 实施矿区土地重点工程,将陕北神府煤矿区、铜川市三里洞—桃园煤矿区、凤县银田寺—八方山—八卦庙贵及多金属矿区作为土地复垦重点治理区,优先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被破坏废弃的土地,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加强土地复垦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到2015年,开展10个左右重点土地复垦工程。 四、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 建立矿山企业承担责任、政府有效管理、环境有效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新机制。 (一)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 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负总责,负责主持制定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督促矿山企业对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实施。各级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具体责任。矿山企业是造成矿山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责任,负责生产矿山环境保护,承担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补偿义务。开发单位不履行治理责任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 (二)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保障机制 建立、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当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用于本单位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实施。环境治理保证金按照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矿山闭坑报告的审查和报批制度 对即将闭坑的矿山,原则是先治理,后闭坑,不欠新账。申请闭坑的矿山,限期做好“复垦还绿”为主的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的综合治理,经审查验收达标后,方可闭坑。对于综合治理未达标,又拒不整改的矿山企业,除扣除其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外,并取消该矿业权人申请登记新采矿证的资格。对于已经闭坑矿业权灭失的计划经济时期老矿山,主要由政府出资完成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亦可采取将治理后的土地使用权挂牌招标的方式吸收投资。 第七章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确保《规划》的实施: 一、加强规划宣传,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本《规划》发布后,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予以公告,并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规划》的认识,并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建立规划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管理目标体系中,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本规划中主要指标和内容,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全面落实。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凡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列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实行监督检查和年度调查、统计、审查制度,建立《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二、加快地勘行业改革,建立地质勘查新体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质矿产勘查新体制。在重要成矿区推进各类地质工作统一部署,建立中央、地方和企业的合作投资机制,尽快实现找矿重大突破。切实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主要承担国家和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区域性矿产调查评价任务。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加强一线技术力量,配置精良技术装备,保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的水平,不断向社会提供经济建设必须的、高质量的地质矿产信息。深化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企业化改革,使之成为地质矿产勘查的主力军。地质勘查单位,要以“优良技术、优异成果和优质服务”不断开辟地质勘查市场,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求得自身的发展壮大。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导、鼓励省内企业跨省跨国勘查开发矿产资源;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纳国内外投资者来我省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三、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 培育以资本要素为核心的矿业权市场,完善资本市场运作体系,推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严格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矿业权市场建设,推动矿业资本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增强矿业融资能力。建立全省地质勘查基金和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开发投资基金制度,拓宽融资渠道。 落实资金是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应从年度财政支出中列出专项资金,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开展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及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鼓励矿山企业建立资源耗竭补偿机制,进行接替资源的找矿勘查。 四、加强规划体系建设,完善规划体系 根据《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点矿种、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逐级落实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分区和政策。重要矿种、重点矿区、大中型矿产地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统筹和调控作用。规划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必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下级规划要落实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内容,认真做好衔接,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整体性。 五、建立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按照规划要求,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项目,矿业权的审批、出让、变更和延续等必须符合规划。在新发现的矿产地申请开展勘查开采活动的,必须纳入规划,严格论证,统筹安排。 六、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联合动态管理机制 矿产资源规划的实施,涉及到多个管理部门,环保、林业、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联合动态管理机制,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应对措施。既要保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又要防止勘查开发活动对人文及自然环境的破坏。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执行情况检查,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及时做出调整和修订。不断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加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效率和水平。 七、实施科技兴矿战略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确立矿山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矿山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的选冶技术和加工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针对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整合地勘单位、科研机构、院校科研技术力量,组织攻关,培养和打造一支产、学、研结合的具有自主创新理念高水平的科技和攻关队伍。建立以四大地勘单位为主的矿业综合研发中心。 重点组织开展覆盖区多目标地质调查的多元成矿信息分析处理,以及综合成矿预测和隐伏矿床勘查研究;引进适合我省秦巴山区“攻深找盲”的找矿勘查技术、方法和设备;研究关中地热综合梯度开发的工艺技术;探索陕北渭北地区与煤矿共、伴生的煤层气、天然气、油、盐、膨润土等矿产的综合勘查、综合开发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攻克多层、巨厚煤层开采回采率低的难题;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共伴生矿、贫矿和难选冶矿的选冶、综合利用、二次回收技术和矿产品深加工的研究与开发。促进矿业领域内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和矿业经济发展服务。 八、加强规划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为了保证本规划所确定的重大工程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重大工程实施和管理。每一项规划的重大工程,必须落实到位。从项目立项到实施全过程要明确职责和责任人。制定出规划重大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对可行性研究论证、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规划提出的重大工程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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