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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陕西省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9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31220-171644-123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13-01-09

 


陕国土资发〔2012〕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和省政府确定的2012年全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保发展、保资源、保民生、落实差别化管理的要求和各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了《陕西省2012年土地利用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计划的管控作用
    目前,我省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建设用地需求呈高位增长态势。随着各地经济加速发展,重大项目落户陕西,全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推进计划差别化、精细化管理,对保障科学发展用地,加快推动“十二五”规划实施,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西部强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稳定增长与调整结构,切实加强和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控,把握好力度和节奏,进一步推进计划的差别化和精细化管理,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各市(区)要按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从严从紧、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计划。
    一要统筹安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工作,结合各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差异性,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用地。
    二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证西安国际化大都市、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陕南循环经济区等建设用地;切实加大民生领域建设用地供应及计划指标安排,重点向民生领域倾斜,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地计划,严格按国家用地标准供地,严禁向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安排计划指标,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对农村建设用地按下达各市(区)用地计划总量的3%实行计划指标单列。
    三要节约集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城市建设、区域开发、项目用地规模、标准和定额管理,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盘活力度,清理查处并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利用,切实提高用地效率。
    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管,不断增强计划执行力
    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计划执行监管,确保批地和用地都控制在计划范围内。要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得安排计划指标;凡未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现象。改进计划管理方式,落实计划分级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各地在计划安排时要优先落实节约集约模范县用地计划奖励指标。根据计划执行考核情况,结合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执法监察等工作,进行计划指标的奖励和扣减,提高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有效执行;认真做好计划安排使用登记统计,实时监控计划执行情况。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公开方式:不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    审查意见                  
抄送:各市、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西咸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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