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

发布时间:2006-05-11点击量:

 索 引 号  20131220-171614-910
 公开范围  公开
 公开日期  2006-05-11

         编制2005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简要说明

        2004年,国家继续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行暂停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半年的政策,对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强宏观调控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10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决定》要求,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进农用地转用年度下达和考核办法,对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村的建设用地实行分类下达,并且按照定额指标、利用效益等分别考核;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凡不符合农用地转用年度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

         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根据国家给省下达的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和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并考虑有关部门和各市(区)上报的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过综合平衡,编制了我省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4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

        2004年国家下达我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为8.25万亩,其中耕地为6.0万亩。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2004年全省农用地转用面积为13.7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10.7万亩,如果扣除往年遗漏调查统计的农用地转用面积6.2万亩(其中耕地5.2万亩),2004年全省各项建设实际占用农用地7.5万亩,其中耕地5.5万亩。2004年国家下达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计划12万亩,全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增加耕地11.5万亩,完成了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总的来看,2004年,全省土地利用计划保证了国家和全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和城镇发展建设用地,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二、2005年编制全省土地利用计划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耕地,确保粮食稳定生产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保障省上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城镇村发展用地,促进集约用地,为全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同时,根据全省各地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

        三、编制《计划》的依据

        编制全省2005年土地利用计划的主要依据是:一是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规划指标;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八年来(1997-2004年),各市各项建设占用耕地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三是各市历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四是各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四、2005年国家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情况

         2005年,国家下达给我省农用地转用指标为6.93万亩,其中耕地4.5万亩。国家下达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指标为12.6万亩。国家下达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指标比2004年增加了0.6万亩。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法》的规定,2005年下达我省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包括由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