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06-14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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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土部要求,现就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6月25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 切实保护耕地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20日(周一)至6月26日(周日) 三、宣传重点 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国法,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宣传国土资源系统把节约资源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中之重,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各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宣传各地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国土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确保主题宣传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强联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文化、工会、共青团、社区街道等方面的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土地学会、协会的作用,联合主流媒体、文化团体、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面向不同受众群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三)加强创新。注重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宣传,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宣传渠道。同时,积极探索和尝试微直播、微访谈、微视频和公益广告等宣传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全国“土地日”宣传周活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加强总结。宣传活动结束后,请每个地方至少报送1个创新创意节目,1条地方特色口号,1幅特色宣传画,1篇领导署名文章和重点宣传报道文章,并附带报送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方案。于7月10日前将“土地日”总结材料、统计表(附件2)、活动图片(5张)及文字说明、影视资料(DVD光盘)反馈给省厅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法规处 邮编:710082 电话:029—84333100 电子邮箱:846406559@qq.com 附件: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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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26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docx】 附件【主题宣传活动周主要活动统计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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