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27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6-12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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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国土资法发〔2017〕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进一步营造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开展第27个全国“土地日”(6月25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20日(周一)至6月25日(周日) 三、宣传重点 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基本国情国策、省情省策,宣传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广泛宣传各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宣传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节约集约用地好模式、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各地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注重合力,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文化、工会、共青团、社区街道等方面的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土地学会、协会的作用,联合主流媒体、文化团体、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等,面向不同受众群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 (二)注重创新,拓宽宣传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宣传,通过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宣传渠道。同时,积极探索和尝试微直播、微访谈、微视频和公益广告等宣传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注重总结,积极反馈情况。7月10日前,请各市将“全国土地日”宣传总结、宣传资料、活动图片(5张)及文字说明、影视资料(DVD光盘)等报送省厅政策法规与科技处,供评选表彰。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法规处 邮编:710082 电话:029—84333100 电子邮箱:846406559@qq.com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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