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管各单位:
2020年6月25日是第30个全国“土地日”,为切实提高全社会关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组织好“土地日”相关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
二、活动时间
2020年6月20日至6月26日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对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学习宣传《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的思想共识。
(二)大力宣传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宣传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广泛宣传各地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坚守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经验和成效。
(三)广泛学习宣传新《土地管理法》,深刻理解《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十大亮点”,坚守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四条底线,宣传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
(四)宣传自然资源系统实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工作成效。
(五)宣传各地严格执法监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精心筹划好本地区“土地日”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各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有关企业的作用,加强与宣传、环保、教育、农业、林业、广电、网信、社会公益组织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协同、各方努力、人人尽责、共同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宣传要以保护耕地、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土地征收制度、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土地督察制度等重要制度建设为重点,广泛宣传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制度成果,传递“14亿中国人的饭碗,我们有能力也务必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底线思维和法制观念,提升全社会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和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担当,推动社会提高对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思想共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管理自然资源的法治自觉性。
(三)注重实效。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适应新时代全媒体宣传教育的新要求,既要组织好本单位自主学习与交流互动,又要请省市专家学者深入到学校、矿山、企业单位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现场答疑,坚持内部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网上宣传与网下宣传相结合、传统方式与创新手段相结合,加强与省、市各类主流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的联动,不断提升“土地日”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互动。自然资源部将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土地日”宣传专栏和矩阵,各单位要高度关注。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6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的主要项目内容报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宣传中心)。同时,要及时整理汇总“土地日”宣传活动情况,于7月15日前将活动照片、视频、文字及其他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厅办公室(宣传中心)(邮箱:3531852411@qq.com,电话029-88633871)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