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发布时间:2012-03-23点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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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编制。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1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年来,围绕省厅2011年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全年编发《陕西国土资源》10期。《陕西国土资源》全年共编辑登载300余篇文章,文字量逾52万,图片近260幅。借助多家社会媒体,不断加大我省国土资源事业的宣传力度。结合省厅的工作重点,采取各种形式,撰文写稿,在《中国国土资源报》、《陕西日报》、《华商报》等刊发了近60多篇文章,重点报道了省厅一些主要活动及基层工作经验。有效利用省厅网站,及时宣传工作动态。编写及上传新闻、文章近110余条(篇),图片50多张。主要内容涉及基层动态、省厅新闻、学习园地、法规文件、地质大讨论等。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国土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法规以及工作动态、做法和经验,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我省国土资源概况及管理现状。 (一)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2011年省厅围绕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全年编发《陕西国土资源》9期,共编辑登载460余篇文章,文字量逾69万,图片近480多幅。结合省厅的工作重点,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相结合的形式,撰文写稿,在《中国国土资源报》、《陕西日报》等报刊上发表了近64篇反映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新思想、新做法和新经验的文章,同时刊发了省厅的各种公告,包括探矿权、资质认定信息、招拍挂信息等。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情况、领导信息与分工、人事任免与干部选拔、年度考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地籍管理、矿业权管理、储量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及应急、地质灾害监测、招拍挂公告、采矿权公告、基准地价公告、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程序、办事导行、办事流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国家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地质灾害法律法规、执法监察、来信来访等。根据国土资源业务办理实际,将各种业务办理结果实行网上公开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同时为加大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的方便沟通与交流,设立、开展了在线访谈、厅长信箱、建言献策、信访投诉、民意调查等共9大栏目、52个分栏目。 2011年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共4100条,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的信息公开共3451条信息,其中政务信息426条,公开内容和数量较上年度有所增加。我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得到了全面的开展。目前,所有市局都已建成独立网站,县级国土资源网上政务公开普及率已达100%。信息公开的范围逐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信息服务的功能得到加强,增强了办事的透明度,密切了干群关系,进一步提高了国土资源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了国土资源的新形象。 (二)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1、强化指导和监督,推动信息公开不断完善 厅领导深入各市开展信息化工作检查和督导;厅信息办每月对全省信息化建设和推动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掌握全省信息化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指导各市加快信息化步伐。 2、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保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本着方便群众,阳光行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多方面、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对厅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等做到当天产生,当天上网,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做法 我厅将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进一步把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作为厅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整改措施,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相关制度,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主要做法如下: 1、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厅办公室每季度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和文件归档登记目录对各处室信息公开事项进行核对和统计。对未按时限公开信息、应公开未主动公开信息的处室,办公室发信息公开通知单。无正当理由不公开的,提交厅人事处、监察室备案,由人事处、监察室作为年度考核计分内容或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明确公开时限。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逐一规定信息公开目录中各事项的公开时限。根据信息产生方式,分为即时公开和按规定时限公开两类,公开时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明确公开责任。依据信息公开目录内容,逐一落实公开事项责任处室。按照“谁制作,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制作处室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和管理。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的发布、网上留言的收集和信息公开统计、年报、报告的撰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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