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4〕574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规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陕西省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对陕西省内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申请备案及备案变更的土地估价机构相关资料进行了初审,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核验,2024年第2批次共计4家(其中1家初始备案、3家变更备案)土地估价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通知》要求,准予备案。
陕西博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因备案后无土地估价业务,现注销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资质。
特此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6月23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陕西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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