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5〕34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美鑫矿业有限公司铜川市耀州区冶坪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榆阳区薛庙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万泰明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万泰明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横山县韩岔乡庙渠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31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陕西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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