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勘发〔2025〕975号
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调查院,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规范相关技术要求,结合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更新调查和双控要求,省厅对《陕西省城镇(乡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10000)》(试行)(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现将《陕西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10000)》(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地质调查院,各地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极端重要性,提高调查评价工作水平,尽最大可能识别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贯彻落实“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闭环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项目质量。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设计、野外调查和成果编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只能承担或参与同一年度的1个项目,确保项目技术力量投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5万或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经验,熟悉《技术要求》及有关规范,确保调查评价结果真实可靠。审查专家要对项目的设计、外业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严格把关,按照客观、公正原则提出审查意见与修改建议,确保项目成果符合《技术要求》,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质量。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风险调查评价项目的日常督导检查力度,严格野外验收要求和项目审查把关,对极高、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斜坡单元重点验收,确保调查评价成果准确可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技术要求》执行,弄虚作假、推进严重滞后,或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向省厅提出书面建议,将相关勘查单位纳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2025年安排部署的1:1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技术要求》执行。
四、强化成果运用。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成果验收通过后,应在2个月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成果报告和数据库,并同步更新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日常管理系统;项目成果审核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向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陕西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汇交资料、完成归档,同时向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成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技术支撑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充分运用调查评价成果,为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依据,帮助基层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灾能力。
在执行《技术要求》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地质勘查管理处、调查评价与风险管控技术支撑组反馈。
附件:
陕西省乡镇(街道)地质灾害 风险调查评价技术要求(1:10 000).pdf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30日
联系方式:
省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张树森 029-84333267
调查评价与风险管控技术支撑组 周修波 029-87850392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陕西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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