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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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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8-08 08:51 |来源:

陕自然资人发20251001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工程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类别

评审专业为:地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土地工程);矿业(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与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实验测试、水工环地质、地质测绘、地质仪器、地质机械);城乡规划;测绘(含自然资源确权不动产登记专业)

二、评审范围

(一)全省自然资源领域(不含已具备评审权限的市及其他评委会组建单位)中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委托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代为评审,须按照隶属关系由其人事管理权所属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未经省人社厅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二)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021-2025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时。

6.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7.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空缺岗位数1:1比例申报年内有空缺岗位的可申报。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及有援藏援疆援青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中一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的工程技术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完成有ISBN书号与从事专业相关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

2.作为参与人获得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3.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建设、生产、技术改造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产品研发、应用等项目,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验收或鉴定,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10.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项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11.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5831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聘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人员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提交所属单位审核。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审核推荐202593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申报人员信息,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兴职业从业者等申报人员,由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市级人社部门完成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3.主管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申报系统导出《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省自然资源厅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审核不通过的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

(三)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组建省自然资源厅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部分佐证说明

1.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2.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

3.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视同该同志2025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4.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前,除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未完成外,其它申报条件均满足的,可正常申报。缺少的继续教育佐证,可在资格初审退回补正期内上传至申报系统。

5.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2512月31日。学历(学位)取得、论文发表、科研项目结项等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评审政策倾斜。

1.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市辖区)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申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证书标注“基层”字样,调离基层单位须转评确认职称资格。

2.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3.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

4.援藏援疆援青申报人员,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

(三)职称资格确认。中央驻陕及省外单位(含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工程师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资格确认。

)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平级转换评审。

)高技能人才贯通政策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照陕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6号)执行。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执行。

(七)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校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31号)及《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八条措施>的通知(陕人社2024225号)执行。

(八)职称申报系统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评审结果及证书办理评审结果批复文件发至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级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

2.涉密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后线下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所报材料不再退回。

3.按照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收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4.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认真审核把关。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职称申报应按程序进行,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5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将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原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参评人员在审核意见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6.申报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限完成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和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附件:

1、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docx

2、职称评审委托函(模板).docx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85

联系人:   029-8433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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