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5〕1597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宏福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县关门沟铅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县德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315号脉)金矿(扩大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31号脉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榆阳区曹家滩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榆林常家梁胜利煤矿有限公司陕西榆林常家梁胜利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永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榆阳区永乐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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