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要求,我厅于2025年8月1日对《陕西红嘉实业有限公司略阳县三岔子锰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2025年8月22日对《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富平县宝锋寺水泥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2025年9月1日对《宝鸡汇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县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2025年9月5日对《府谷县老高川乡恒益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恒益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2025年9月5日对《神木市瑶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瑶渠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2025年9月28日对《宝鸡景福山矿业有限公司陇县景福山磷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2025年9月28日对《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2025年11月3日对《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彬县水帘洞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8个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日
联系地址: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
联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邮编:710082
联系电话:029-84333044
附件:
附件1:陕西红嘉实业有限公司略阳县三岔子锰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pdf
附件2: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富平县宝锋寺水泥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3:宝鸡汇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县谭家沟铅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4:府谷县老高川乡恒益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恒益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pdf
附件5:神木市瑶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瑶渠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附件6:宝鸡景福山矿业有限公司陇县景福山磷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pdf
附件7: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有限公司延安市禾草沟一号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复垦方案).pdf
附件8: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彬县水帘洞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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