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5]1731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府谷县弘建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弘建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澄城董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县董东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永明煤矿有限公司子长县永明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子长县甄家沟煤业有限公司子长市甄家沟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巨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榆神矿区高家界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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