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5〕1765号
2023年2月6日,我厅挂牌出让神木市王庄子区块采矿权,2023年3月23日,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以74413万元竞得该采矿权。2023年4月20日,我厅与该公司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610002023003)。截至目前,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为维护矿业权出让秩序,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出让公告》《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610002023003)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解除我厅与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610002023003),取消神木县兴杨金属镁有限公司的神木市王庄子区块采矿权竞得人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200万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年内禁止该公司参与我省矿业权出让交易活动,并保留追究该公司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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