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 公开范围 ] | 公开 | [ 公开日期 ] | 2022-07-22 |
|---|
陕自然资函〔2022〕121号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渭河综合治理河堤工程及水利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1〕361号)转发你们,并就各市、示范区批复用地情况说明如下,请按规定遵照执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西安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24.1373公顷。
二、宝鸡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438.0847公顷。
三、咸阳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312.4185公顷。
四、渭南市境内批准建设用地854.9192公顷。
五、杨凌示范区境内批准建设用地30.2180公顷。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4日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主办 陕西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劳动南路180号邮编:710082
陕ICP备19023413号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20
陕公网安备 610104020004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