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 [ 公开范围 ] | 公开 | [ 公开日期 ] | 2025-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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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对省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第610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800万吨/年菱铁矿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建设的建议》(第6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提到的“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800万吨/年菱铁矿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即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申请将大西沟铁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由目前的90万吨/年提升至800万吨/年。
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大西沟铁矿,地处商洛市柞水县,属秦岭南麓一般保护区,现采矿许可证号为C6100002011052220113788,开采矿种为磁铁矿、菱铁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开采标高为1490米至1050米,生产规模为9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4.2863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4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8日。
自2022年起,商洛市政府及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多次向我厅汇报提升大西沟铁矿露天生产规模事宜,我厅均予以政策解读。2022年12月29日,商洛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请求支持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800万吨/年菱铁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开发建设的请示》(商政字〔2022〕33号)报请省政府,请求协调办理陕西省大西沟铁矿采矿权证和扩大生产规模相关手续。2023年1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将该文批转我厅,要求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处。随后,我厅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业局、国家矿山安监局陕西局等6个省级部门意见,同时,再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研究论证。
2023年5月20日,我厅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陕西省大西沟铁矿扩大生产规模有关情况的报告》(陕自然资字〔2023〕41号),认为大西沟铁矿扩大生产规模存在选矿工艺研究程度不足、生态环境破坏强度加大、项目经济投资风险较高、铁矿石资源保供影响力小、与中省秦岭环保政策导向不一致等5方面问题,现阶段提升生产规模不具备条件。
您提出的两项建议,第一项已不涉及我厅职能。2017年12月,原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29号),生产规模变更已不属于采矿权变更规定情形。2023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明确“采矿许可证证载规模是拟建设规模,矿山设计单位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5年5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公开征求《矿业权登记管理办法》及《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建议,其所附的采矿权证书及采矿许可证证载内容均不包含矿山生产规模。综上,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规定,矿山生产规模不属于我厅管理职能,企业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
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我们秦岭区域露天矿山开采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省发改委(秦岭办)和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的沟通对接工作,统筹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之间的关系,持续关注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菱铁矿新材料绿色循环产业项目。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支持我厅工作!
陕西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3日
(联系人:张劼,联系电话:029-843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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