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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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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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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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文件,《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文,有关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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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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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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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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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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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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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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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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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文件,《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文,有关问题的咨询。
请问该文件是否自发行之日(2023年5月15日)起试行,这个时间之前已完工的项目是否需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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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处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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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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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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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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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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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职能归口原则和权属职能范围划分,经国土空间规划局调查回复如下:
2023年5月15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陕自然资规〔2023〕2号)。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对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情形和符合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情形的项目,在办理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临时用地手续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时,按照陕自然资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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