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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40426002
标题 《关于相邻矿山矿区边界优化调整意见的通知》文件中适用情形的解释
发言人帐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4-26
联系人姓名 张**
发言内容         我单位所属的杭来湾煤矿(省属国有企业)位于榆神矿区规划区一期的南部,其中北部与金鸡滩井田相邻,西部与薛庙滩井田和大梁湾井田相邻,南部为小煤矿开采区,东部与榆树湾井田相邻,其中与榆树湾井田边界未与我杭来湾井田完全重合,边界处存在面积为1.6325平方公里的狭长楔形公共区域(资源量约为2456.7万吨),该区域东部的榆树湾井田已形成采空区,不具备开采的条件,我单位更适宜开采。        因此, 在这里想咨询贵单位咨询以下问题: 1.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关于相邻矿山矿区边界优化调整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井田东部边界进行优化调整,将该区域纳入我单位井田开采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回收煤炭资源。 2.该楔形公共区域是否可以理解为文件中适用范围和情形中描述的空白区,是否不具备申请调整的基本条件。 3.由于坐标转换形成的空白区是否属于例外情况,符合调整的基本条件。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时间 2024-04-28
回复内容 您好,按照职能归口原则和权属职能范围划分,经矿业权处管理处调查回复如下:     为优化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等4个部门印发了《关于相邻矿山矿区边界优化调整意见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4〕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根据2号文件规定,调整范围仅限于合法持证矿山的证载范围,采矿许可证以外的范围不能据此进行调整。 二、留言所述的1.6325平方公里区域属于空白区块资源,矿山企业需通过矿业权出让取得。 三、留言所述的坐标转换问题,建议向我厅补充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转换前后坐标文件和对应图纸,由我厅充分研究后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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