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含粗粒金矿石样品加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有限公司、西安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含粗粒金矿石样品加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2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含粗粒金矿石样品加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306次,下载量为150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2家,合计意见总数32条,采纳或部分采纳23条,未采纳9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含粗粒金矿石样品加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13家单位分别是:
1.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2.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
3.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4.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5.西安市标准化研究院;
6.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汉中实验室;
7.西安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
8.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9.中陕核工业集团综合分析测试有限公司;
10.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测试研究所;
11.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12.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有限公司测试中心;
13.西安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意见包括:(1)规范名称意见1条;(2)前言的意见1条(3)引言的意见4条;(4)范围的意见1条;(5)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2条;(6)术语和定义的意见3条;(7)要求的意见3条;(8)试验方法(加工流程)的意见8条;(6)样品加工均匀性验证1条;(7)附录A的意见3条;(8)标准总体及编制说明的意见5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含粗粒金矿石样品加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建议将提出与归口合并;主编单位采纳了该条意见。
2.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就引言的编写内容繁琐、冗长,建议进行精炼、简化;西安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就“陕西省境内分布了大量含粗粒金矿石的矿床” 感觉有点夸大,建议调整一下说法;中国地调局西安地质调查调中心建议在引言中说明多少粒径样品采用重砂分离。主编单位采纳了上述3条修改建议。
3.西安市标准化研究院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建议对“1范围”的内容进行修改,明确标准化对象,主编单位采纳了该条修改建议。
4.中国地调局西安地质调查调中心建议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GB 474煤样的制备”;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汉中实验室建议增加 “DZ/T 0130.2地质矿产实验室测 试质量管理规范第2部分:岩石矿物分析试样制备”为规范性引用文件。主编单位采纳了上述2条修改建议。
5.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就3.1含粗粒金矿石,建议先对“粗粒金”进行定义,定义最好引用已有国家标中给出的定义,不建议定义中“按照....方法”的表述;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西安市标准化研究院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均建议删除3.3加权平均值的定义(通用词汇,不需定义)。主编单位采纳了上述2条修改建议。
6.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建议将第4章的标题“要求”改为“基本要求”,“4.1加工过程要求”改为“加工要求”;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和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建议将“重砂样品加工粒径应控制在小于0.25mm范围”改为“重砂样品粒径应小于0.25mm”主编单位采纳了上述3条修改建议。
7.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地质总队有限公司测试中心就“5.2加工试验”,建议增加最终获得大于1kg的样品份数为4份。1份基本分析;1份地质实物资料、另2份分别为内检和外检样品”;人工淘洗重砂效率太低,建议能在标准中选定满足要求的机械设备;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汉中实验室建议将中碎设备棒磨机(加工至改为圆盘破碎机;对样品加工质量的控制,建议 增加“当A+B”质量小于5.2.3样品质量的98%时,应重新取样淘洗。主编单位采纳了上述4条修改建议。
8.西安市标准化研究院建议将“6加工样品均匀性验证”并入第5章。主编单位采纳了该条修改建议。
9.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查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中西北有色七一一地质总队有限公司测试中心、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等单位分别就“附录A(资料性)重砂分离分析方法金含量测定”分别提出了未对“氢醌容量法测定金进行方法规定和标准指引”,未对相关试剂材料进行规定以及表格编排不规范等3条意见。主编单位采纳了上述3条修改建议。
10.西安市标准化研究院就文件的整体结构提出了建议(按2个部分编排,提出要求-列出证实方法);西安西北有色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就全文出现“重砂法”、“重砂分析”、“重砂分离”应该前后统一;中国地调局西安地质调查调中心建议增加资料性附录给出:1采样的情况说明;2方法验证数据;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建议在编制说明中增加1.6条”含粗粒金矿石样品加工技术的概要”或者方法原理。主编单位采纳了上述3条修改建议。
(二)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测试研究所提出“文件内容还有对粗粒金的分析测试,建议将名称改为“含粗粒金矿样品加工分析技术规范”
未采纳理由:根据地方标准对标准化对象的要求(不包含测试方法),在标准的申报过程中,确定了本文件的名称,相关分析测试内容只是对加工规范的验证,按规范标准编写,允许出现验证的试验方法。
2.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建议删除引言,将引言内容移入编制说明
未采纳理由:引言是描述标准编制的目的,对于本文件使用者来说是有帮助的,而标准使用者不易获取编制说明。
3.陕西省国土空间勘测规划院对“3术语和定义”,提出“3.1,3.2,3.3 序号和内容不在一行,建议调整到一行。”
未采纳理由:序号和内容不在一行是GB/T 1.1的要求。
4.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提出应给出重矿物金富集率的计算公式。
未采纳理由:公式简单(重矿物中金量占样品中的金量的百分比占),使用者能够理解计算,没有必要在文件中列出。
5.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就“4.2.金含量要求”建议不用单独列条。后者改为:按照附录A.1.1、A.2、A.3的要求制备样品溶液,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或氢 醌滴定法测定重砂样品中金的含量。”
未采纳理由:列条是分别就重砂样品、轻矿物样品中金含量分析计算提出要求,列条表述,层次清晰。
6.中国地调局西安地质调查调中心就加工设备建议采用尼龙筛代替金属套筛。
未采纳理由:尼龙的强度较金属低,对于矿物样品采用金属筛要好。
7.中国冶金地质总局西北地质勘查院汉中实验室提出“二分法进行缩分,应细化最终获得的样品重量,标准为大于1kg,是否给定具体数值, 比如1kg-1.5kg,这样二分法更具可操作性。”
未采纳理由:因为来样的重量不确定,大于1kg是最低要求,满足最低要求即可。
8.西安汉唐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对标准编制说明建议增加试样粒径为0.25mm的试样测试结果;2.2.4条标题“重砂样品加工粒径应控制在小于0.25 mm范围”应修改为“重砂样品加工粒径约0.25mm等2条修改意见。
未采纳理由:不可能固定某个粒度对样品进行加工,由于样品矿物成分不同,难易破碎的程度不同,加工后样品的粒径是有不同分布的。样品加工只能控制最大粒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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