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求<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376次,下载量为188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65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0条,未采纳5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西安地球环境创新研究院、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西安理工大学、陕西省水利电力勒测设计研究院水环境移民分院、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长安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等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标题的意见1条;(2)范围的意见1条;(3)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3条;(4)术语和定义的意见8条;(5)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措施的意见4条;(6)中低产田地力提升工程意见13条;(7)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意见28条;(8)建后管护的意见2条;(10)其他意见5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1.“2规范性引用文件”改为““标准、规范引用”或“引用的标准、规范”(原因:引用的均为标准、规范,无文件),其中“GB50433”改为“GB51018”(原因:GB50433只针对生产建设项目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防治)”;2.“6.1.2 C)坡度在……平衡”改为“坡度在……平整为水平梯田,按田块做到土方挖填平衡。(原因:文字表述不规范)”;3. 6.2.1.1 a)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按干旱程度、水资源情况、种植的主要农作物等因素,分区域确定;4. 6.3.1应增加道路路面排水规定合变坡段路边排水设计要求;5. 6.3.2 d)应增加路肩结构及压实度要求;6.“6.4.2 b)施工前全面深翻, 按设计密度进行槽状整地,……”改为“施工期全面深翻,按设计密度进行穴状整地,……(原因:防护临一般选择乔木点状栽植)”;7. 6.4.2 c)建议删(原因:栽植密度是根据树种确定, 不是按栽植季节定)。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7条修改建议。
2.长安大学地质调查研究院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1.建议将“中低产田:指土壤中存在各种制约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导致地力与质量相对低而不稳的耕地”改为“3.1中低产田:指土壤中存在各种制约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导致农作物的生产要素无法达到合理要求,产量较低且不稳定的土地”;2.建议在4.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措施前增加前期调查相关内容,查明中低产田的类型:NY/T310-1996中划分了8种类型。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1.“3.1中任产田导致地力与质量相对低而不稳的耕地”语句不通顺,考虑修改为“导致地力与质量相对低且不稳的耕地”;2.“3.2土壤改良 消除或减轻土壤中展制耕地质量提高的各种障碍因子”语句不通顺,考虑修改为“消除或减轻土壤中限制耕地质量提高的各种障碍因子的影响”;3.“3.3土壤培肥指通过科学施肥和耕作制度改革”考虑修改为“指通过科学施肥或耕作制度改革”;4.“5.1.1b)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治理”语句不透顺,考虑修改为“可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措施综合治理”;5.“5.2.1b)有机肥料一般施用1000kg/亩~1500kg/亩”考虑修改为“有机肥料施用量为1000kg/亩~1500kg/亩”;6.“5.2.2c)秸秆还田以秸秆长度应不大于3cm为宜,采用可粉碎秸秆的收割机,在主栽作物收获时,采用可粉碎秸秆的收割机将粉碎的秸秆均匀搬于地表、直接翻压还田”建议修改为“秸轩还田以秸杆长度应不大于3cm为宜,在主我作物收获时,采用可粉碎秸秆的收割机将粉碎的秸轩均匀撒于地表,直接翻压还田”。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4.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1.“6.1.1d)设计要求田块整治后,有效土层厚度应>60cm,耕层厚度应>25 cm。”建议:按我省关中、陕南、陕北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标准;2.“6.1.1.1a)灌溉工程设计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50%。”建议“6.1.1a)灌溉工程设计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宜采用原灌区的灌溉标准;新建灌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50%。”;3.“6.2.2.2 d)分期或分段施工的沟道,必须按照设计断面或分期要求施工,各沟道应顺直衔接,当沟道进行裁弯、改道时,宜执行挖新添旧的原则。”建议修改为“6.2.2.2d)分期或分段施工的沟道,必须按照设计断面或分期要求施工,各沟道应顺直衔接,当沟道进行裁弯、改道时,宜执行挖新填旧的原则。”;4.“6.3田间道路工程”建议“机耕路修改为田间道(机耕路)”;5.“6.4.1b)建设农田防护林工程应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造林密度及树种配置。窄林带宜采用纯林配置,宽林带宜采用多树种行间混交配置;”建议:可给出建议树种。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建议。
5.西安地球环境创新研究院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其中1.英文标题建议修改为“...farmland rehabilitation”;2.“5.2.1土壤有机质>9g/kg,关中地区0~20 cm土壤有机质>14g/kg,陕南地区0~20cm土壤有机质>16 g/kg”应修改为“土壤有机质含量>9g/kg,关中地区0~20cm土壤有机质含量>14g/kg,陕南地区0~20cm土壤有机质含量>16 g/kg”;3.建议在规程中增加对改造效果的监测和评估条款,定期对改造后的中低产田进行土壤质量、产量变化等方面的监测,以评估改造效果,及时调整改造策略;4.建议进一步细化标准例如:对于土壤pH值盐分含量等指标,提供更明确的验收标准。5.建议增加更多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如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等。主编单位采纳或部分采纳了上述5条修改建议。
6.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水环境移民分院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1. 3.“1中低产田指土壤中存在各种制约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导致地力与质量相对低而不稳的耕地”应考虑产量因素,建议改为“土壤中存在一种或多种制约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导致产量低而不稳的耕地”;2.“6.1.2坡度在15°以内的沟坡地顺等高线平整为台状条田,按条田做到局部土方挖填平衡”根据《水工设计手册》,田块方向与日照、灌溉、机械作业及防风效果有关,与等高线基本平行,并垂直于径流方向,建议补充机械作业、灌溉、防风等条件因素;3.“5.2.1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壤培肥,土壤培肥后陕北地区0~20cm土壤有机质>9 g/kg,关中地区0~20cm土壤有机质>14g/kg,陕南地区0~20cm土壤有机质>16g/kg”根据《中低产田类型划分及改良技术规范》,科学施肥应连续施肥三年,建议补充土壤培肥工程培肥时间;4.“6.1.1田块平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田块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根据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5.2.1“应根据施工扰动范围内的土层结构、土地利用现状和施工方法,确定剥离范围和厚度;剥离的表土应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剥离表土厚度应进行土壤调查,确定其剥离厚度,临时堆放过程中应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5.“6.2.1.1灌溉工程设计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50%;”灌溉保证率应依据各工程水利规划和设计确定,50%偏低,建议不提具体数字;6.“6.4.1建设农田防护林工程应选择适宜的造林树种、造林密度及树种配置。窄林带宜采用纯林配置,宽林带宜采用多树种行间混交配置;”根据《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5.1.2营造林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提倡营造混交林,纯林的比例不宜超过70%(工程单一主栽种树种株树或面积不宜超过70%),建议在本规范中体现该原则;主编单位采纳或部分采纳了上述4条修改建议。
7.西安理工大学提出了16条修改建议。1.建议修改“土地改良”定义为:指为消除或减轻土壤中限制耕地质量提高的各种障碍因子和提高耕地质量而采取的各类工程、农艺、生物、化学等措施;2.“中低产田改造包括地力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建后管护,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流程见图1:”建议改为“中低产田改造包括地力提升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建后管护。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流程见图1”;3.全文中类似于“按照NY/T 310描述的相关规定执行”的语句删除“描述”,即全部修改为类似于如下语句“按照NY/T 310的相关规定执行”;4.“c)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客土调剂、原土掺土、掺沙等措施,使过黏、过沙土体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六沙的壤土范围;”建议修改为“c)通过客土调剂、原土掺土、掺沙等措施,使过沙或过黏的土壤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六沙的壤土范围;”5.“f)土壤板结治理,可采取秸秆还田、增施腐植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改善耕层土壤团粒结构。” 建议修改为“f)板结土壤可采取秸秆还田、增施腐植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改善耕层土壤团粒结构”;6.“d)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要进行妥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建议修改为“d)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7.“a)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壤培肥,土壤培肥后陕北地区0~20 cm土壤有机质>9 g/kg,关中地区0~20 cm土壤有机质>14 g/kg,陕南地区0~20 cm土壤有机质>16 g/kg;b)田间管理以增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料一般施用1000 kg/亩~1500 kg/亩,并结合绿肥种植和秸秆还田措施,促进土壤有机质累积和提升。” 建议分别修改为“a)应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壤培肥,土壤培肥后陕北、关中和陕南地区0~20 cm土壤有机质含量应分别>9 g/kg、>14 g/kg、>16 g/kg;b)田间管理以增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施用量一般为1000 ~1500 kg/亩,并结合绿肥种植和秸秆还田措施,促进土壤有机质累积和提升。”;8.“b)绿肥种植以条播或撒播为主,根据当地降雨量和气温,在主栽作物播种前10 d~25 d翻压入土,植株高大的绿肥、难以直接翻压的,可采用灭茬还田机械粉碎覆盖地表、或刈割切碎,然后翻压入土,或刈割移出切碎堆腐后再撒施翻压;c)秸秆还田以秸秆长度应不大于3 cm为宜,采用可粉碎秸秆的收割机,在主栽作物收获时,采用可粉碎秸秆的收割机将粉碎的秸秆均匀撒于地表,直接翻压还田。”建议分别修改为“b)绿肥种植以条播或撒播为主,根据当地降雨量和气温,在主栽作物播种前10 d~25 d翻压入土,植株高大或难以直接翻压的绿肥可采用灭茬还田机械粉碎后覆盖地表,然后翻压入土,或刈割切碎堆腐后再撒施翻压;c)秸秆还田的秸秆长度应不大于3 cm,在主栽作物收获时,采用收割机将粉碎的秸秆均匀撒于地表,直接翻压入土。”;9.“b)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田面高差应不超过±5 cm,采用喷、微灌时,田面高差不宜大于15 cm;c)田块平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放,待田块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d)田块整治后,有效土层厚度应≥60 cm,耕层厚度应≥25 cm。” 建议分别修改为“b)耕作田块应实现田面平整。田面高差应不超过±5 cm,采用喷、微灌时,田面高差不宜超过±15 cm;c)田块平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时应先将表土进行剥离后单独堆放,待田块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田面上;d)田块整治后的有效土层厚度应≥60 cm,耕作层厚度应≥25 cm。”;10.“a)灌溉工程设计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50%;b)水源选择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的水源,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c)渠(沟)道、管道工程应按灌溉与排水规模、地形条件、宜机作业和耕作要求合理布置;d)渠系建筑物指斗渠(含)以下渠道的建筑物,工程设计按SL 482规定执行;e)应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灌溉水利用系数应符合GB/T50363的规定。” 建议分别修改为“a)灌溉工程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应≥50%;b)灌溉工程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用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的水源,水质应符合GB5084的相关规定;c)渠(沟)道、管道工程应根据灌溉与排水规模、地形条件、宜机作业和耕作要求合理布置;d)斗渠(含)以下渠道等渠系建筑物设计按照SL 482的相关规定执行;e)应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应符合GB/T50363的相关规定。”;11.“c)采用明沟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或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塌坡不易处理时,宜采用暗管排水;d)采用明沟或暗管降低地下水位不易达到设计控制深度,且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采用井排;e)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建议分别修改为“c)如果采用明沟排水无法将地下水位降低至设计控制深度,或由于明沟断面结构不稳定导致塌坡不易处理时,宜采用暗管排水;d)如果采用明沟或暗管无法将地下水位降低至设计控制深度,且含水层的水质和出水条件较好的地区,宜采用井排;e)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平原地区的明沟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而丘陵山区的明沟可选用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12.“a)斗、农渠的施工按照SL 482规定执行;b)斗渠和农渠应行衬砌处理,按照GB/T 50600规定执行;c)渠道基槽应根据设计断面测量放线,进行挖、填和修整,应严格控制渠道基槽断面的高程、尺寸和平整度,渠槽断面的允许偏差值应按照GB/T50600执行;d)渠基应坚实、稳定,渠基土体应达到设计确定的填筑标准,特殊土包括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散性黏土、盐渍土,特殊土渠基处理应按照GB/T50600执行。” 建议分别修改为“a)斗、农渠的施工按照SL 482的相关规定执行;b)斗渠和农渠应按照GB/T 50600的相关规定进行衬砌处理;c)渠道的基槽应根据设计断面测量放线,进行挖、填和修整,应严格控制渠道的基槽断面的高程、尺寸和平整度,渠槽断面的允许偏差值应满足GB/T50600的相关规定要求;d)渠道基础应坚实、稳定,渠道基础的土体应达到设计确定的填筑标准,而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分散性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渠道基础的处理应按照GB/T50600的相关规定执行。”;13.“a)修建排水沟挖土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结束后,开挖面应做成稳定边坡;b)机械开挖时,必须避开建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1 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2 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c)人工开挖应从中心部向外扩展,分层进行,先台阶,后成型,逐次开挖到底;若地下水位过高时,可采用分层开挖导流法,必要时可采用其他临时排水措施;d)分期或分段施工的沟道,必须按照设计断面或分期要求施工,各沟道应顺直衔接,当沟道进行裁弯、改道时,宜执行挖新添旧的原则。” 建议分别修改为“a)修建排水沟时应自上而下分层开挖土方,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结束后的开挖边坡应做成稳定边坡;b)采用机械开挖排水沟时,必须避开建筑物、管线,在距管道1m范围或距直埋缆线2 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开挖;c)人工开挖应从中心部位逐步向外扩展,分层进行,先台阶后成型,逐次开挖到底;若地下水位过高时,可采用分层开挖导流法,必要时可采用其他临时排水措施;”;14.“c)根据路面类型和荷载要求,推广应用生物凝结技术、透水路面等生态化设计。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d)道路两侧可视情况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30 cm~50 cm;e)宜选用环保绿色的抗冻胀、抗腐蚀的施工材料。” 建议修改为“c)根据路面类型和荷载要求,推广应用生物凝结技术、透水路面等生态化路面结构。在暴雨冲刷严重的区域,可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d)道路两侧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宽度为30 cm~50 cm的路肩;e)田间道路施工宜选用环保绿色的抗冻胀、抗腐蚀的施工材料。”;15.“c)农田防护林造林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建议修改为“c)农田防护林的造林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造林三年后的林木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且林相整齐、结构合理。”;16.“a)施工时将挖出的表土与心土分开堆放,熟土与肥料混合均匀后回垫在栽植坑下部,生土回填在栽植坑上部及培埂,拣净草根及石块;b)施工前全面深翻,按设计密度进行槽状整地,挖栽植坑时将挖出的表土与心土分开堆放,熟土与肥料混合均匀后回垫在栽植坑下部,生土回填在栽植坑上部及培埂,拣净草根及石块;c)春季栽植,株距为2 m;d)造林时,苗木要按高度分级栽植,栽植时先回填表土20 cm,然后拉线定点,在已回填的表土上植树,覆土20 cm左右,踏实,根系不能裸露在土外,树槽留出15cm~20 cm的蓄水保护槽沟;e)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技术要求栽植。即先回填表土,扶直固定苗木,填土后提苗,踩实回填心土后踩实,留足浇水防护槽。” 建议修改为“a)挖栽植坑时,将挖出的表土与心土分开堆放,熟土与肥料混合均匀后回垫在栽植坑下部,生土回填在栽植坑上部及培埂,拣净草根及石块;b)施工前全面深翻,按设计密度进行槽状整地;c)春季栽植的苗木株距为2 m;d)农田防护林的苗木要按高度分级栽植,栽植时先回填表土20 cm左右,然后拉线定点,在已回填的表土中植树,踩实苗木周边的填土,根系不能裸露在土外,树槽留出15cm~20 cm的蓄水保护槽沟;e)按照“三埋两踩一提苗”技术要求栽植苗木,即先回填表土,扶直固定苗木,填土后提苗,踩实回填的表土,回填心土后踩实,留足浇水防护槽。”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6条修改建议。
8.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1.“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的设计、施工等”建议改为“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中低产田改造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2.“3·术语和定义中建议增加术语:中低产田改造。”;3.“4.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流程:先进行地力提升工程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议调整地力提升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先后顺序,先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再进行地力提升工程适宜;4.“6.3.1a)机耕路建设应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通行要素求,通达度应不低于0.9”建议改为“6.3.1a)机耕路建设应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通行要求,通达度应不低于0.9”;5.“7.2a)各类管护模式都要安排专职管护员”建议改为“各类管护主体都要配置专职管护员”6.“7.2b)乡(镇)政府和专职管护员都应建立管护台账,记录管护情况”建议在附录中统一管护台账格式;7.总体《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内容丰富具体,可操作性较强,格式较规范,以上意见供修改参考。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7条修改建议。
9.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1.“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433、NY/T 1118、NY/T 2148”未引用,建议删除;2.“5.2.1a)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壤培肥,土壤培肥后陕北地区0~20 cm土壤有机质>9 g/kg,关中地区0~20 cm土壤有机质>14 g/kg,陕南地区0~20 cm土壤有机质>16 g/kg”建议土壤配肥后有机质指标同DB61/T 966;3.“6.2.1.1 b)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建议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举GB5084;4.“6.3.1a)机耕路建设应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通行要素求”建议修改为“机耕路建设应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通行要求”;5.全文校准引用规范、数字与计量单位正确表示。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建议。
10.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其中1.“4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流程图建议编制地力提升工程报告并评审后再实施”;2.“5.1.1“使过黏、过沙土体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七沙的壤土范围”建议改为“根据当地年降水量及地貌特征等,使过黏、过沙土体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七沙的壤土范围”;3.“5中低产田地力提升工程”建议增加对于病虫害严重的中低产田的提升工程设计;4.“5.2.2商品有机肥在农田休闲前…”中商品有机肥在培肥过程中请考虑暴晒和暴雨等恶劣天气的影响。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建议。
(二)未采纳意见
1. 3术语与定义中文字字体不规范,3.1-3.3标题出现错行,英文应使用统一字体Times New Roman。
2.“6.1.2坡度在15°以内的沟坡地顺等高线平整为台状条田,按条田做到局部土方挖填平衡”中,根据《水工设计手册》,田块方向与日照、灌溉、机械作业及防风效果有关,与等高线基本平行,并垂直于径流方向,建议补充机械作业、灌溉、防风等条件因素。
3.“6.2.1.1灌溉工程设计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灌溉设计保证率≥50%;”中,灌溉保证率应依据各工程水利规划和设计确定,50%偏低,建议不提具体数字。
4.建议在1范围中说明陕西省中低产田存在的特征,显示中低产田改造的必要性等
5. 2规范性引用文件所列的文件均没有标注日期,建议删除“。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三)未采纳理由
上述未采纳意见的相应理由分别如下:
1. 3.1-3.3标题错行设置及英文字体没有使用Times New Roman而是使用的黑体是基于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设置的正确格式,无需修改。
2.本标准限于中低产田改造,本条所说的沟坡地平整仅限于按照原有地形地貌进行土地平整,不涉及到更深级别的设计,日照、灌溉、机械作业及防风效果对土地平整影响微乎其微。
3.本标准针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后的灌溉保证率进行设计,由于中低产田其特性,明确其基础灌溉保证率即可,不用依据各工程水利规划和设计确定。且其他专家针对该条进行提出了修改建议,已将灌溉设计保证率划为新建罐区的灌溉保证率≥50%,故结合多个专家意见,未删除具体灌溉保证率数值。
4.中低产田特征及改造必要性等相关表述在编制说明中进行详细说明。标准的范围部分规定只介绍本标准适用于哪些范围,而不用详细介绍必要性等内容。
5.规范性引用文件下那句话是标准规定术语,不可因为所引用文件有无标注日期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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