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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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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时间: 2025-01-07 15:35 |来源: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4〕11号),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583次,下载量为620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3家,合计意见总数84条,采纳或部分采纳82条,未采纳2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西安荣岩地质勘探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永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陕西丹秦地矿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点石矿产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西安东升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淏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陕西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科技大学等十三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范围意见3条;(2)规范性引用文件意见6条;(3)术语和定义意见4条;(4)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意见11条;(5)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意见19条;(6)评估指标监测方法意见15条;(7)评估数据处理意见10条;(8)评估要求及方法意见7条;(9)评估成果意见1条;(10)附录A意见1条;(11)附录B意见7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1.采纳的意见

根据《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西安荣岩地质勘探有限公司就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等提出了8条修改建议,如更正“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名称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8条修改建议。

(2)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就范围、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评估数据处理等提出了26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将名称统一更改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取消“地质环境”等;建议修改为“评估区面积和评估区土壤回覆面积”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26条修改建议。

(3)陕西永安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和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等提出了8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将“矿山生态地质环境问题”改为“矿山地质环境”,和定义名词一致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8条修改建议。

(4)陕西丹秦地矿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和评估指标监测方法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建议术语和定义中内容修改为:“矿山开采活动影响到的区域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地质环境体的集合”等提出了;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2条修改建议。

(5)陕西地质工程有限公司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建议给术语定义或直接采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与相应规范保持一致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3条修改建议。

(6)陕西点石矿产勘查技术有限公司就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和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等提出4条修改建议,如建议体现:应以原生态系统为基准(参照),进行高于或低于原生态系统多少进行综合评价;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4条修改建议。

(7)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就规范性引用文件、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建议评估成果中增加附件,附件的内容包括监测数据,矿山修复的影像资料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3条修改建议。

(8)西安东升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评估指标监测方法、评估数据处理等提出了8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将6.2.1内容修改为“监测的数据长期保存”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8条修改建议。

(9)西安淏泰土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就评估指标监测方法提出1条修改建议,如建议调整为监测工作每年至少一次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10)陕西麦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评估指标监测方法提出3条修改建议,如建议明确6.1节中地质安全隐患监测监测对象、手段、内容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3条修改建议。

(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等提出2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前后统一评估指标中补充动物种群恢复的相关指标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2条修改建议。

(12)中煤科工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和评估要求及方法等提出了13条修改建议,如危险大的地质灾害隐患未得到有效处置、6.1该监测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监测的数据长期保存,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提供数据参照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13条修改建议。

(13)西安科技大学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及成效分级提出了1条修改建议,如表1中“剥离含水层恢复厚度”修改为“含水层恢复厚度”;主编单位采纳以上1条修改建议。

2.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4.1总体目标中“根据图1,建议取消“设计编写”这一步骤”。

未采纳理由:为切实提升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确保矿区生态修复成效监测工作标准统一,提高项目的可实施性,设计编写这一步骤必不可少。

(2)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5.1.2生物物种恢复指标中建议考虑动物物种恢复的相关指标。

未采纳理由:动物的移动轨迹和迁徙范围很大,很容易超出评价的区域,而且评估周期很长,为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实施性,故不考虑动物物种恢复的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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