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扫一扫:分享至微信 X

陕西省地方标准《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汇编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首页>政民互动> 调查征集

陕西省地方标准《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汇编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时间: 2025-01-07 15:40 |来源:

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自动化监测规范(征求意见稿)>等3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4〕11号),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汇编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2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汇编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563次,下载量为535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含个人)12家,合计意见总数108条,采纳或部分采纳76条,未采纳32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汇编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或个人有:汉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青海(退休专家)、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管理处、镇安县自然资源局、榆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勘查中心、苏生瑞(退休专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商洛市自然资源局等十二家单位(或个人)。主要意见包括:(1)名称的意见2条;(2)范围的意见2条;(3)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2条;(4)术语和定义的意见7条;(5)总体要求的意见7条;(6)资料整理的意见51条;(7)纸质文档的意见2条;(8)电子文档的意见1条;(9)归档和保密的意见1条;(10)附录的意见31条;(11)参考文献的意见2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地质灾害监测与治理工程验收资料整理汇编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陕西省地质灾害中心)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汉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就术语和定义、资料整理等内容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如“增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定义”,“对竣工验收章节中资料整编内容进行调整”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6条修改建议。

2.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资料整理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增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定义”,“在总体要求中增加同步整理原则”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3条修改建议。

3.李青海(退休专家)就资料整理、附录等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如“将治理工程和监测工程竣工验收分开”,“修改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定义”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10条修改建议。

4.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就资料整理、附录等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如“附录D中删除5.5监测情况”,“在5.1.5.1工程质量资料中增加检验批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等,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以上10条修改建议。

5.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管理处就资料整理、附录等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如“对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进行分类整理”,“附录C附件中增加稳定性验算(校核)书”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5条修改建议。

6.苏生瑞(退休专家)就范围、术语和定义、资料整理、附录等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如“在范围中建议将各级财政改为各级政府”,“总体要求中删除闭环管理”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10条修改建议。

7.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资料整理、附录等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如“增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定义”,“5.1.1.1中补充合同书(委托书)”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10条修改建议。

8.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就规范性引用文件、资料整理和附录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增加预警模型优化”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3条修改建议。

9.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就资料整理、附录等内容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如“将竣工验收报告改为竣工报告”,“5.1.6中增加验收合格的批文”等,主编单位全部采纳以上10条修改建议。

10.商洛市自然资源局就资料整理和附录提出了9条修改建议,如“在5.1.1可行性研究中增加中标通知书”,“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删除治理工程变形监测”等,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9条修改建议。

11.榆林市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勘查中心无修改建议。

(二)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汉中市地质环境监测站提出:(1)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均有相应规范规定的编制提纲,如无变化,建议取消;(2)建议增加施工过程中签证单、联系单、验收记录表等重要格式及内容,工程运行维护移交书格式及内容。

未采纳理由:(1)这几个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不是强制执行,同时这些提纲是连接正文和附件的纽带;(2)不是该规范标准化对象的范围。

2.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1)建议将3.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料中“信息记录”改为“信息记录文档”;(2)建议将3.3中地质灾害监测工程资料中“信息记录”改为“信息记录文档”;(3)建议进一步细化对纸质文档的格式要求,如:资料装订要求(胶装?线装?);(4)建议进一步细化对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如:对电子文档中涉及影像、照片的格式、像素、分辨率等进一步明确,统一电子光盘外标签格式(补充“样签”);(5)建议对8归档与保密进一步细化完善,如:将(DZ/T0273)要求中关于资料归档具体要求罗列在本条,建议补充保密资料执行的具体规范、标准,将保密具体要求罗列在本条;(6)建议补充(DZ/T0273)、保密执行规范、监测工程参考的规范等。

未采纳理由:(1)“信息记录”包含“信息记录文档”,“信息记录”范围更广;(2)“信息记录”包含“信息记录文档”,“信息记录”范围更广;(3)本规范对此不做具体规定,具体可参考相关归档要求;(4)不是本规范标准化对象范围;(5)已明确说明按照DZ/T0273要求执行,根据规范编制要求,不宜细化;(6)本规范主要为原创规范,参考的规范目前已全部罗列。

3.李青海(退休专家)提出:(1)名称及其后续文字部分,建议把“治理”改为“治理工程”;(2)一般“规范”是对技术性较强的工程技术活动做出较为详细的规范性规定。而“整理资料”的技术性不强,不宜称之为“规范”称之为“规定”或“要求”也许更合适一些;(3)实际本“规范”编制过程中引用了许多国标、行标及团体标准。建议一并列出;(4)4.3各单位建议改为“各参建单位”;(5)4.4缺少主语,建议前面加“各参建单位”;(6)在5.1.4.1条l影像资料建议强调一下“隐蔽工程的影像资料”;(7)在5.1.4.4条n工程建议改为“实际完成的工程”;(8)竣工资料中建议补充监测工程的阈值确定(包括调整)、数据传输、数据分析、预警发布等内容。

未采纳理由:(1)治理与监测是并列关系,目前是“治理与监测工程”更精炼符合规范编制要求;(2)名称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且符合标准化对象范围;(3)根据要求引用三次以上的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出,本规范为原创性规范,引用规范较少,其他文献在参考文献中已列出;(4)该处“各单位”含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只写“各参建单位”包含不全;(5)对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要求,只写“各参建单位”包含不全;(6)目前影像资料为施工全过程的影像资料,包含隐蔽工程的;(7)工程竣工即为实际完成的工程;(8)不属于该规范的标准化对象。

4.陕西地矿第二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提出:(1)补充《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2)5.1.4.1 条e)施工准备资料,补充项目质量评定单元划分与报审资料;(3)5.1.4.1 条g)施工管理资料,补充项目安全管理与专项方案报审资料;(4)5.1.4.1 条i)质量控制资料,质量评定记录改为分部分项,检验单元质量评定记录;(5)5.1.4.1 条j)造价控制资料,内容修改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预付款支付证书、中期工程计量与结算支付证书、变更签证计量与结算确认,工程索赔资料,质量保证金确认书,竣工结算报告与竣工结算审计报告”;(6)5.1.4.1 条m)施工总结报告调整为m)竣工图与竣工图编制说明;(7)5.1.4.1 条m)施工总结报告调整为n)施工总结报告,验收意见或证书,交工报告或移交证书等;(8)5.1.5.1条h)施工指导资料,补充项目质量评定单元划分与报审资料;(9)对5.1.5.1 条1)工程造价审批资料进行修改;(10)将5.1.5.2 附录 E中4.6工程费用监理改为工程投资监理;(11)将5.16.1条中e内容增加。

未采纳理由:(1)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未参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2)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含相关内容;(3)施工组织设计中已含相关内容;(4)质量评定记录已包含此项内容;(5)投标报价文件为建设单位资料,其他在收付款凭证中已包含;(6)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总结报告为两类资料,分别进行了规定;(7)除竣工总结报告外其他内容在上述条款中已进行规定;(8)由施工单位完成;(9)现有内容已包含且更精炼;(10)“4.6工程投资”范围大,但勘查、设计费用不包含在监理范围内,此处“工程费用”更合理。(11)建议新增的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已含,不单独罗列。

5.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管理处提出:(1)建议明确排危除险项目是否参照治理工程验收资料进行整理,若是,排危除险类项目是否应该简化;(2)5.1.6竣工验收建议增加初验、终验批复。

未采纳理由:(1)本规范“范围”中已明确说明,其他参照执行,对排危除险项目不单独说明;(2)初验有意见和通知,资料整理阶段未进行终验,无批复。

6.镇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1)在5 资料整理,k施工造价控制资料是否增加占地补偿费用,治理中,不可避免存在林地、青苗补偿、及截排水沟永久占地等现象,工程结算不能计入,费用如何解决;(2)治理工程施工总结报告提纲、工程施工影像集是否明确施工影像规格大小。

未采纳理由:(1)不属于该规范的规定范围;(2)不属于该规范的规定范围。

7.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提出:附录A、B、C该三项附录是否有专门的规范要求,如有建议参考并删除。如没有,统一在本规范里要求。

未采纳理由:这几个附录均为资料性附录,不是强制执行,同时这些提纲是连接正文和附件的纽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