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等2项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按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低效园地改耕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5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低效园地改耕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378次,下载量为167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75条,采纳或部分采纳75条,未采纳0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低效园地改耕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院、西安地球环境创新研究院、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西安理工大学等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标题的意见0条;(2)目次的意见0条;(3)范围的意见1条;(4)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1条;(5)术语和定义的意见4条;(6)工作流程的意见2条;(7)前期调查的意见9条;(8)土地平整工程的意见27条;(9)土壤修复工程的意见9条;(10)配套工程的意见8条;(11)管护的意见2条;(12)编制说明的意见4条;(13)其他意见8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低效园地改耕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地建土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协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就标准内容提出了2条修改建议,如“《低效园地改耕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第6页,《耀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性成果》修改为:《铜川市耀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低效园地改耕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第2页,项目规划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修改为‘项目规划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农业发展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建议。
(2)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就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土地平整工程、配套工程等提出了5条修改建议,如“2.规范性引用文件:‘DB61/T 991.1 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未引用,建议删除”,“‘6.4.1.1.3:耕地田面、田坎、田埂设计见图1’建议修改为:见图2”,“‘6.4.2 c):田坎压实系数、剖面稳定性系数依据GB 50112的相关规定计算’建议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列举”,“8.1.4:‘灌排工程验收按照GB/T 3060描述的相关规定执行’建议进一步核实GB/T 3060”,“‘附录A低效园地调查档案立地条件’建议丰富立地条件内容,例如增加水源条件、灌溉能力、园地基础设施等相关内容,作为评价园地“低效”的依据”,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建议。
(3)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就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流程、前期调查、管护等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如“前言中的本文件建议将‘本文件’修改为‘本标准’,进行全文修改”,“3.1‘因品种不适宜、树龄老化、栽培管理措施不当或人为干扰破坏,导致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均明显低于当地同类品种平均水平的园地。建议改为:因品种不适宜、树龄老化、土壤质量差、栽培管理措施不当或人为干扰破坏,导致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均显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园地’”,“3术语和定义建议增加术语:低效园地改耕地工程。”,“4工作流程图中土壤修复工程仅包括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建议补充生物修复,与3.3定义相一致。”,“5.1改造对象建议改为:土地利用效率低,树种进入衰老期,保存率低于85%,失去继续作为园地创造价值且适宜改造为耕地的低效园地。”,“9 管护建议给出监测、监管与维护的具体技术要求。”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7条修改建议。
(4)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就标准前期调查、土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等提出了4条修改建议,如“5.3.2.1低效园地项目区土地适宜性定量评价参照TD/T 1007里定义的相关地类调查与评价方法进行。”,“5.3.2.2根据项目区实际为果园和其他园地的特点,选择对土地质量和开发整治有显著影响且较稳定的因素,作为项目区低效园地后备资源宜耕性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参照TD/T 1007第6章相关要求执行。”,“6.1b)靠近水源或有灌溉条件的地方,宜优先改造。”,“7.2.1.1通过增施有机肥、生草覆盖等措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建议。
(5)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就标准范围、前期调查、土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等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如“建议在1 范围中说明陕西省低效园林地存在的特征显示低效园林地改耕地的必要性等”,“建议在图1的前期调查之后增加“技术方案编制与评审”建议根据前期调查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方案”并进行评审,以便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建议根据土壤结构与肥力等确定6.3.1中剥离表层土的厚度,建议在附录A中增加典型土地断面上土壤肥力等调查相关内容”,“6.4.1 b 耕作田块的规则形状因接近矩形或者方形有一定高差的田块(梯田等)可能圆矩形比矩形的稳定性更好。矩形边角易于风化剥落”,“7 土壤修复工程 建议增加病虫害较为严重土壤(土壤中病菌及虫卵严重的)的修复方法”,“注意文本的编辑DB61/T 991.1 第一部分为“规划与建设”,不是“规划与建设规”,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6)长安大学地质调查院就标准术语和定义、前期调查、土壤修复工程等提出了3条修改建议,如“3.1 建议修改为:3.1低效园地 因品种不适宜、树龄老化、栽培管理措施不当或人为干扰破坏、土壤肥力下降、酸碱度失衡、排水不畅等导致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均明显低于当地同类品种平均水平的园地。”,“5.1改造对象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均低于当地同类品种平均水平80%的低效园地。”,“7.2.1改良土壤建议增加改善土壤PH值内容”,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建议。
(7)西安地球环境创新研究院标准术语和定义、土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等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如“全文字体不规范,建议标题、正文和英文使用统一字体”,“3.2 术语与定义——对凸凹不平的土地削高填低,使其成为具有适宜坡度的田面或水平田面,以改善田间灌排条件和耕作条件。建议进一步确认有关‘土地平整工程’的定义,或修改为‘对……以改善田间灌排条件和耕作条件的一系列技术措施’”,“6.4.2田坎平均高度宜小于3 m‘田坎平均高度宜小于3 m’,3m是否太高,建议确认一下相关要求”,“7.2.1.1 生草覆盖、等措施 建议修改为‘生草覆盖等措施’”,“7.2.1.2土壤宜消毒去除……病害建议改为土壤宜通过消毒去除……”等,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8)陕西黄河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就标准土地平整工程、配套工程等提出了9条修改建议,如“6.1a)土地平整按照TD/T1012的相关要求执行修改为:土地平整按照TD/T1012、GB51018的相关规定执行”,“6.3.1修改为:清除......土地,剥离表层土壤,厚度不超过30cm”,“6.3.2将现有......周围,必要时用塑料布遮盖。改为:将现有......周围,采取临时苫盖措施”,“6.3.3待土地平整完后,剥离后的突然再作为耕作层再进行回填。改为:待土地平整完后,将剥离的表层土壤作为耕作土回覆利用”,“6.4.la)田面......贯通; 改为:田面......贯通,大弯就势、小弯取直;”,“6.4.1.1.3 参照标准增加GB51018,断面要素图田埂外边坡设计不合规,应为1:1(相关标准规定)”,“6.5a) 田埂高度不能按经验取值,应采用水文计算确定;内外边坡坡比均取1:1”,“8.2 增加生产路的规定”,“8.3.2 护坎作物选择应按区域提出原则性规定”,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9条修改建议。
(9)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就标准前期调查、土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等提出了6条修改建议,如“5.1改造对象保存率低于85% 考虑明确保存率是指什么保存率”,“5.3.2.1低效园地项目区土地适宜性定量评价 5.3.2为地力适宜性,考虑5.3.2.1改为低效园地项目区地力适宜性”,“5.3.2.2综合项目区实际为果园和其他园地的特点,句子不通,考虑修改为“综合项目区实际为果园和其他园地”或者是“综合项目区实际具有果园和其他园地的特点”,“6.2.1利用挖树机等机械或人工方式,句子容易产生歧义,考虑修改为“利用挖树机等机械或人工挖树的方式”,“6.3.3剥离后的土壤再作为耕作层再进行回填 考虑修改为‘剥离后的土壤再作为耕地层进行原状回填’”,“7.2.1.1通过增施有机肥、生草覆盖、等措施建议删掉等措施前面的顿号,修改为‘通过增施有机肥、生草覆盖等措施’”,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建议。
(10)西安理工大学就标准工作流程、土地平整工程、土壤修复工程、配套工程、管护、编制说明等提出了27条修改建议,如“‘工作流程’中的‘基本工作流程见图1:’改为‘低效原地改耕地技术的基本工作流程见图1’”,“6.3表土剥离工程改为6.3表土剥离、保护与回覆工程”,“‘6.3.1清除低效园地的残树后,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剥离园地内肥力较高的0~30cm 的表土。’,另外,表土剥离厚度一般为0~30cm,建议删除‘或0~60cm’”,“6.3.2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低效园地整理场地的周围,并用塑料布或密目网遮盖。”,“6.3.3待土地平整完后,剥离后的土壤再作为耕作层再进行回填。” “6.3.3待土地平整完工程结束后,采用机械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将剥离的表土回覆到平整后的土地上,作为耕作层。”,“‘6.4.1.1.1以田块为平整单元,田面的平整高差宜控制在±5cm以内,坡降控制范围为2%%~3%。’,删除与上文重复描述的‘耕地同一层面的田面应贯通’‘土方填挖时应注意保护表土’等语句”,“补充图2中各要素的含义注释语句”,“a)田埂横截面呈梯形,高度建议0.2m~0.3m,埂顶,宽度建议0.3m左右,田埂内侧坡比 1:1,外侧坡比1:0.3~1:0.4”,“表A.1低效园地调查档案表中的绝大多数物理变量缺少单位,建议补充”,“规范全文、规范编制说明中的用词严谨性不足、重复语句较多或前后位置颠倒。建议凝炼全文用词,确保用词准确、严谨,不能过多地使用简化用语,修改建议详见采用修订模式修改后的规范正文、规范编制说明正文”等,主编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了以上27条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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