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4〕11号),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西安科技大学、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陕西圆融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1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采煤塌陷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编号SDBXM050-2024)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网页点击量为330次,下载量为130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2家,采纳或部分采纳31条,未采纳2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陕西生态产业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锦界煤矿、北京弥尔研究院、神木狼窝渠矿业有限公司、横山高兴庄煤矿、国能神东煤炭大柳塔煤矿、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大柳塔煤矿、神木市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等十二家单位。主要意见集中包括:(1)术语和定义:意见4条;(2)总则:意见2条;(3)现状调查、问题识别诊断、可行性分析:意见5条;(4)塌陷区类型及修复目标:意见4条;(5)工程项目实施:意见2条;(6)复垦修复质量要求:意见4条;(7)工程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评价:意见4条;(8)复垦修复工程的碳汇计量:意见2条;(9)监测与管护:意见2条;(10)附录部分:意见2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1.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就总则、附表、8.1.4总(TSS)、引用条款等4条提出修改意见,如总则中“4.2.3煤矿企业 应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防止水工作,修改为“煤矿企业应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 师,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防治水工作;表1煤矿疏干水污染水排放主要限值,部分指标不满足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建议按照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修改等4条建议,主编单位全部采纳。
2.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就原则、管理、检测、应急预案等提出4条修改意见,如疏干水防治原则部分,建议在《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中增加“探、疏、盐”等综合防治措施,与《煤矿防治水细则》保持一致;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部分,建议将“煤矿企业应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修改为“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防治水工作”;涌水量监测部分,建议将“建立用水量监测成果台账”修改为“建立涌水量监测成果台账”;应急处理预案部分,建议将“建立健全疏干水应急处理预案”修改为“建立健全疏干水防治应急处理预案”等4条建议,主编单位全部采纳。
3.陕西生态产业公司就评估标准和特征解释提出2条修改意见,如疏干水治理部分建议制定封育效果的量化评估标准,细化补充疏干水治理的工作流程,便于操作和执行;建议对各类别疏干水的特征进行解释,便于识别和利用2条建议,主编单位全部采纳。
4.国能神东煤炭集团锦界煤矿就原则、井下消防水质、水质要求等提出3点建议,如疏干水防治原则部分,建议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修改为“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井下消防水质部分,建议删除关于井下消防、洒水方面水质气味的要求;水质要求部分,建议将煤矿疏干水用于井下消防、洒水方面的水质要求中的油度限值修改为≤10,3条建议,主编单位全部采纳。
5.北京弥尔研究院就术语和定义、总则、工作流程、疏干水类型、管理制度等提出5条修改意见,如术语和定义部分建议修改术语的中文、英文格式,避免过多定义术语,并注明术语来源;疏干水类型定义:建议复核“各疏干水类型定义”的准确性,避免歧义;管理制度:建议删除《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中“4.1管理要求”内容,因其为内部管理制度,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意见。
6.神木狼窝渠矿业有限公司就水质检测、反渗透膜寿命、药剂选择提出3条修改意见,如水质检测:建议将“季度检测”改为“丰/枯水期各1次+突发污染时检测”,降低企业检测成本;反渗透膜寿命:建议补充反渗透膜寿命(如≥3年)及运维成本测算,明确政府补贴政策或设备折旧分摊方式;药剂选择:建议优先选用聚丙烯酰胺(PAM),并注明吨水药剂成本≤0.5元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7.横山高兴庄煤矿就总则和疏干水的综合利用等提出2条修改意见,如疏干水的综合利用:对《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中“疏干水的综合利用”部分提出修改意见;总则:对《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中“总则”部分提出意见,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意见。
8.国能神东煤炭大柳塔煤矿就含水层破坏修复提出1条建议,如建议在7.2.2.3b)中增加采用防渗帷幕灌浆工程等措施封堵含水层破坏处和封堵自然溢水点,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条修改意见。
9.神府经济开发区海湾煤矿有限公司就疏干水防治原则、管理、监测、应急等提出4条修改意见,如疏干水防治原则:建议在《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中增加“探、疏、盐”等综合防治措施,与《煤矿防治水细则》保持一致;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建议将“煤矿企业应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修改为“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防治水工作”;涌水量监测:建议将“建立用水量监测成果台账”修改为“建立涌水量监测成果台账”应急处理预案:建议将“建立健全疏干水应急处理预案”修改为“建立健全疏干水防治应急处理预案”,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意见。
10.大柳塔煤矿就术语和定义、附表、水质要求等提出3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疏干水回用率”的定义,修改“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为“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删除表3中煤矿疏干水用于井下消防、洒水方面的水质要求中对气味的要求;修改表3中煤矿疏干水用于井下消防、洒水方面的水质要求中油度等3条建议,主编单位全部采纳。
11.神木市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就设施的运行管理要求和疏干水综合利用提出2条修改意见,如总则部分建议增加“对疏千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要求”;“疏干水的综合利用”部分建议增加“对处理后疏干水用于农业灌溉的具体要求,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意见。
12.神木市孙家岔镇海湾村河畔煤矿就技术规范提出1条修改意见, 如4.2.2煤矿疏干水的防治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防治措施 修改建议:煤矿疏干水的防治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基本原则,采取“防、堵、排、截”的综合防治措施,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条修改意见。
(二)未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新阳煤矿未采纳意见:建议修改《煤矿疏干水综合处理与利用技术规范》总则,使其与《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三条、《防治水细则》第五条保持一致。
未采纳理由:主编单位认为现行条款已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无需重复修改。
2.陕西生态产业有限公司:
未采纳意见:建议修改术语的中文、英文格式,避免过多定义术语,并注明术语来源。
未采纳理由:主编单位认为现行术语定义已符合标准要求,无需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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