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求<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地质钻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陕自标委会发〔2025〕3号),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四大队有限公司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地质钻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编号SDBXM 057-2024)。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2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地质钻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76条,采纳或部分采纳68条,未采纳8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地质钻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成都理工大学、北京三和润井科技有限公司、倬方钻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金钻地质矿产勘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松原市宏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等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意见2条;(2)术语和定义的意见16条;(3)总则的意见5条;(4)施工准备的意见16条;(5)临时工程建设的意见8条;(6)钻探施工过程的意见13条;(7)管理制度的意见5条;(8)验收与资料汇总的意见6条;(9)附录的意见4条;(10)参考文献的意见1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固体矿产绿色勘查地质钻探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矿产资源调查中心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就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临时工程建设、验收与资料汇交等共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如建议规范性引用文件排序按国标、行标、地标的次序,将3.8中“人工促进措施”改为“人工改进措施”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意见。
2.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就总则、临时工程建设、钻探施工过程、管理制度、附录等共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在4.3中增加“环评报告”的规定,将8.1中明确职责到人的规定,建议在附表A1、A2、A6中增加“现场负责人”签字栏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意见。
3.成都理工大学就术语和定义、验收与资料汇交等共提出了2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将3.8中“自我调节能力与自组织能力”改为“自我调节与自我组织能力”,建议将表1中“及时妥善解决矛盾”改为“预判并及时妥善解决矛盾”,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意见。
4.四川省金钻地质矿产勘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术语和定义、施工准备、临时工程建设、钻探施工过程、管理制度等共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将3.5中“原位”改为“一个机台位置”,将5.1中“分析判断”改为“评估或评价”,将6.1.1中“项目驻地应优先采用”改为“项目驻地宜采用”,将6.3.4中“不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场地”改为“不宜采用混凝土硬化场地”,将8.1.2 c)中“生态事件”改为“生态破坏事件或生态问题”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5条修改意见。
5.倬方钻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参考文献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建议应用“绿色勘查技术”,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条修改意见。
6.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就术语和定义、施工准备、钻探施工过程、管理制度、验收与资料汇交、附录等共提出了14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将3.3中“钻机重量轻”改为“钻机整体或单体构建重量轻”,将3.5中“钻进角度”改为“钻进角度和方位”,将3.6中“通过造斜”改为“通过定向造斜”,将5.2.6中“设备动力源应优先采用公用电网”改为“设备采用电动机作为动力时,应优先采用公用电网”,将8.2.1中“项目部应进行绿色勘查技术交底”改为“项目部应对机台进行绿色勘查技术交底”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4条修改意见。
7.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就术语和定义、施工准备等共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将3.9中“机场”改为“钻场”,建议在5.4.3中增加环境问题及应对措施,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8.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就术语和定义、总则、施工准备、临时工程建设、钻探施工过程等共提出了9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将3.3中将便携式钻机适用范围改为“适用于多动地形和环境”,将3.5中“调整钻进角度”改为“调整钻进方位或倾角”,建议在4.3基本要求中明确工作主体,建议在5.4.3中增加钻探设备和工艺选择,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9条修改意见。
9.北京三和润井科技有限公司就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施工准备、钻探施工过程、管理制度等共提出了8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将3.4环保冲洗英文名称改为“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flushing fluid”,将5.2.2中“小的模块化或便携式钻机”改为“便携式钻机”,建议在5.4.1.4中增加引用标准“DZ/T 0374”,建议将7.2.6中“孔口设置降尘装置”改为“孔口设置密封装置”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8条修改意见。
10.松原市宏源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就术语和定义、总则、钻探施工过程、管理制度等共提出了7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将3.5中“调整钻进角度”改为“调整钻进方位或倾角”,建议7.2.8中参考《铀矿地质勘查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建议将7.4.1中“不应”改为“禁止或严禁”,将8.3.2中“整改措施”改为“限期整改措施”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7条修改意见。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根据有关法规、行业规范,结合陕西省地方的实际情况,确保本规范的可操作性,未采纳的意见有8条:
1.倬方钻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术语和定义提出:删除引用GB /T 9151、DZ/T 0374中已有术语。
未采纳理由:有关绿色勘查涉及地质钻探的关键名词有必要列出,故引用以上标准中术语的定义。
2.倬方钻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术语和定义提出:修改3.1中“绿色勘查”定义。
未采纳理由:“绿色勘查”定义来源于行业标准DZ/T 0374-2021中的定义,地方标准应与行业标准定义保持一致,故无需修改。
3.四川省金钻地质矿产勘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术语和定义提出:把3.9中“机场”定义修改为“地质钻探施工中用于安放钻机、配套设备及材料的作业场地,常包括钻机平台、材料堆放区及辅助作业区等功能区域。”
未采纳理由:“机场”的定义中已体现了机场的功能作用,无需再进一步解释说明,故未采纳此项修改内容。
4.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就临时工程建设提出:6.3条文增加“机场内道路和主要活动区域,采用铺设管排架的方式解决场地泥泞和湿陷问题”内容。
未采纳理由:6.3.9条文已对此项内容做了规定,故未采纳。
5.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就临时工程建设提出:6.3条文增加“钻杆堆放区位置及相关要求”。
未采纳理由:7.2.9条文已对此项内容做了规定,6.3条文属于机场修筑内容,钻杆堆放相关内容属于7.2钻探施工,故未采纳。
6.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就验收与资料汇交提出:11.2.2a)条文内容“钻探工程设计”改为“绿色勘查施工方案”。
未采纳理由:5.4.1.1条文已明确钻探工程设计中应包含“绿色勘查”章节,故无需专门编制绿色勘查施工方案。
7.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就钻探施工过程提出:7.3.8条文应与7.3.2条文的内容合并。
未采纳理由:7.3.8条文主要规定了冲洗液材料和其他处理剂的保管存放要求,7.3.2条文规定了对冲洗液循环系统的要求,两个内容规定了不同事件,故未采纳此项修改。
8.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二地质大队就附录A提出:建议将“表A.2、表 A.5、表 A.6”中“工程名称”改为“钻孔孔号”。
未采纳理由:“工程内容”包含项目驻地、钻孔道路、钻孔机场等方面内容,“钻孔孔号”仅代表该钻孔机场内容,内容不够全面,故未采纳此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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