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征求<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延安市洛川县不动产登记大厅、咸阳市旬邑县不动产登记大厅、长安大学土地工程学院、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陕西蓝岱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编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编号SDBXM 063-2024)。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11月2日-2024年12月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25条,采纳或部分采纳7条,未采纳13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三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洛市商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山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西安市鄠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服务事项优化:咨询服务的建议4条;(2)岗位和人员要求的建议3条;(3)受理的建议8条;(4)满意度测评的建议5条;(5)附录的建议5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咸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纳了关于在“4.2不动产登记宜设置……”条款中增加“机构”二字和关于“受理岗”职责表述优化的建议。
2.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采纳了关于在绿色通道服务对象中增加“军人群体”的建议。
3.汉中市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采纳了关于新增“监督岗”、“窗口自取”表述优化、新增“不动产登记窗口应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的建议。
4.三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采纳了关于受理岗职责中增加“缮证、登簿、收费”内容的建议。以及合并9.4和9.5条款的建议。
5.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纳了关于“受理岗”职责表述优化、“咨询服务”表述优化和“预约到期前提醒”表述优化的建议。
6.西安市鄠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采纳了关于增加专项性培训的建议。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根据有关法规、行业规范,结合陕西省地方的实际情况,确保本规范的可操作性,未采纳的意见有13条:
1.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删除“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系统查验”内容。
未采纳理由:身份认证和人脸识别是保障登记安全的重要手段,符合现行技术要求。
2.商洛市商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议明确容缺受理的具体适用情形。
未采纳理由:容缺受理情形需结合地区实际业务灵活处理,不宜在标准中统一规定。
3.山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建议统一全省窗口工作人员着装及工牌编号。
未采纳理由:统一着装要求一般适用于执法部门,不动产登记窗口无强制性要求。
4.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议增加专项培训的硬性指标。
未采纳理由:培训形式和内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5.其他未采纳意见:涉及部分条款表述调整及附录格式优化建议,因与现行标准框架冲突或缺乏明确依据,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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