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求<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修改意见的函》,按照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长安大学、陕西省国土整治中心、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单位研究编制完成了《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项目编号为SDBXM 061-2024)。我厅根据相关规定于2025年3月10日-2025年4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止公告期满,共收到反馈意见单位10家,合计意见总数38条,采纳或部分采纳35条,未采纳3条。
一、反馈意见情况
《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收到建议意见的单位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彬州市自然资源局、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自然资源部第一地理信息制图院、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主要意见包括:(1)基本原则的意见2条;(2)评估的意见1条;(3)乡村生态资源保护的意见11条;(4)乡村生态资源利用的意见7条;(5)管理与保障的意见12条;(6)编制说明的意见5条。
二、意见采纳情况
(一)采纳的意见
根据《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利用规范(征求意见稿)》主编单位长安大学反馈,在收到相关单位意见后,主编单位会同参编单位对相关意见进行归类,逐条分析,全部或部分采纳的意见主要有: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基本原则、乡村生态资源的保护、编制说明等共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如4.1中“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修改为“维系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效能”;6.3.1.6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修改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编制说明任务来源中“乡村生态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已成为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修改为:“以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为基础、绿色创新为驱动,乡村生态资源开发与价值转化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核心路径”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2.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就基本原则、乡村生态资源的保护、乡村生态资源的利用、管理与保障、编制说明等共提出了6条修改意见,如4.2中“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修改为“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7.1.2.2中“宜结合三产融合发展需求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修改为“宜结合三产融合发展需求,深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6条修改意见。
3.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就乡村生态资源保护等共提出了2条修改意见,如6.3.1.6中“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修改为“实现水资源集约化利用和可持续管理”;6.3.2.3中“提高土壤质量”修改为“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2条修改意见。
4.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就乡村生态资源的保护、乡村生态资源的利用等共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如6.3.1.3中“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修改为“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科学调整种养结构并优化农业用水配置”;6.3.3.2中“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建设,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修改为“宜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制的建设,防治农作物病虫害”;7.1.3.2中“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如生态采摘……”修改为“开发生态旅游产品,重点发展生态采摘……”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5.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乡村生态资源的利用、管理与保障、编制说明提出了4条修改意见,如7.1.3.4中“宜提升旅游产品的生态价值和吸引力”修改为“宜深化旅游产品生态价值内涵,增强吸引力”;8.2.2.2中“明确职责分工”修改为“需清晰界定职责范畴”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4条修改意见。
6.国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就乡村生态资源利用、管理与保障等共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如7.1.2.3中“提升农产品的加工水平和附加值”修改为“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提质增效”;8.1.2中“通过”修改为“借助”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7.国策众合(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就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共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增加“6.3.1.8应加强乡村级污水监测站点建设,实施水质动态监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相关要求。”,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1条修改意见。
8.自然资源部第一地理信息制图院就乡村生态资源保护、乡村生态资源利用、管理与保障等共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如6.3.5.2中“调整”修改为“科学规划”;8.1.3.2中“公示岗位范围职责”修改为“标注岗位范围职责”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3条修改意见。
9.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就乡村生态资源利用、管理与保障、编制说明等共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如7.1.3.1中“乡村文化旅游业等产业”修改为“乡村文旅融合型特色产业”;8.1.1中“形成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区块化……”修改为“构建乡村生态资源保护网格化……”;8.1.3.2中“划分”修改为“划定”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意见。
10.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乡村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与保障、编制说明等共提出了5条修改意见,如建议将编制说明试验验证中“为陕西省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提供新视角和新思路,促进陕西省乡村高质量发展,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修改为“为陕西省乡村生态资源保护利用提供新视角和新思路,驱动乡村全面振兴与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多维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效益的最大化”;6.3.3.5中“保育”修改为“保育力度”等,主编单位采纳了以上5条修改意见。
(二)未采纳意见及理由
根据有关法规、行业规范,结合陕西省地方的实际情况,确保本规范的可操作性,未采纳的意见有3条: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就乡村生态资源保护提出:建议在6.3.1.4中 “……减少农业用水量”后增加:构建节水增效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机制。
未采纳理由:增加后的内容涉及到更广泛的跨部门协作和复杂的机制建设,超出了当前条款的范围。
2.自然资源部第一地理信息制图院就乡村生态资源利用提出:将7.1.4.1中“宜鼓励发展……”改为“应鼓励发展……”。
未采纳理由:本条内容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推进,避免过高要求导致执行困难。
3.陕西市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就评估提出:将5.1中“……六个维度(六个一级指标)构成”改为“六个一级指标构成”。
未采纳理由:维度包含评价视角与指标层级的双重属性。本标准所述维度与一级指标呈对应关系,每个维度下设若干二级指标。既保持术语严谨性,又增强标准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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