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1〕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神府集华王才伙盘矿业有限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老高川乡芦家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银母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凤县银母寺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洛南县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板岔沟铅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榆阳区金鸡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龙泉饮品有限公司陕西省韩城市龙饮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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