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9〕3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横山县殿市镇水坝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山阳纵横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山阳县龙头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蒲白南桥有限公司白水县蒲白南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新阳矿业有限公司新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孙家岔镇赵家梁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旬邑县留石村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旬阳县金鑫矿业有限公司商南水沟钒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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