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19〕40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府谷县福庆煤矿有限公司大昌汗乡福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金宏湾矿业有限公司府谷县金宏湾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三道沟乡常胜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汉中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西乡县盖仙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汉中尧柏水泥有限公司洋县大岭梁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西韩兴隆煤矿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旬阳县关口镇江坡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延安市车村煤矿一号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洋县华美高矿业有限公司洋县铁河明崖沟石墨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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