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1〕21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澄城县安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县安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汉中市通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郑县二郎坝钴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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