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4〕111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宝鸡众喜凤凰山水泥有限公司岐山县南湾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宝兴源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宝兴源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隆岩煤业有限公司神木市隆岩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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