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5〕12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陕西澄合山阳煤矿有限公司山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西卓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泾阳县蔡家沟矿区水泥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旬邑县中达燕家河煤矿有限公司旬邑县百子沟燕家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千树塔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榆林市榆阳区千树塔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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