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自然资公告〔2025〕152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及有关要求,《安康市金峰矿业有限公司旬阳县小河金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能源投资集团五一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府谷县京府八尺沟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神木市朝源矿业有限公司神木市朝源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府谷县能东煤矿有限公司府谷县老高川乡能东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榆林市榆阳区上河煤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方案实施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落实方案的监督指导,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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