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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汉滨区等10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      号

陕政函〔2024〕10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市汉滨区等10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号 陕政函〔2024〕109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废止记录

安康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安康市汉滨区等10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康市汉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旬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汉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石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宁陕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紫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岚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平利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镇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白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汉滨区。建设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秦巴富硒和康养旅居先导区、安康市交通枢纽与物流中心。

2.旬阳市。建设秦巴山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样板区、陕南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汉江上游山水人文旅游休闲体验区以及陕西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3.汉阴县。建设安康市副中心城市、陕南生态保护与绿色产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富硒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区、陕南新材料产业发展聚集区和秦巴区域文旅康养基地。

4.石泉县。建设全国“两山”示范县和文化旅游名县。

5.宁陕县。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和生态旅游目的地。

6.紫阳县。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富硒产业发展核心区、汉江流域协同发展先行区、旅游示范县和陕南绿色循环发展引领区。

7.岚皋县。建设生态旅游名县、富硒产业强县和陕西向南开放重要门户。

8.平利县。建设安康绿色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和茶香水韵生态旅游胜地。

9.镇坪县。建设全国“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示范区、秦巴区域康养旅游目的地和陕西向南开放重要门户。

10.白河县。建设生态绿色发展示范县和陕鄂边际区域开放合作示范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汉滨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0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28.2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22亿立方米。

2.旬阳市。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0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2.1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78.3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7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90亿立方米。

3.汉阴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6.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7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0.7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24亿立方米。

4.石泉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6.6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78亿立方米。

5.宁陕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69.2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9亿立方米。

6.紫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1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50.0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9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78亿立方米。

7.岚皋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1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66.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58亿立方米。

8.平利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5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0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48.0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63亿立方米。

9.镇坪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28.9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0.4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31亿立方米。

10.白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6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11.7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87.6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65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