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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汉台区等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      号

陕政函〔2024〕110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汉中市汉台区等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号 陕政函〔2024〕110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废止记录

汉中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汉中市汉台区等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汉中市汉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汉中市南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城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洋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西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宁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略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镇巴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留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佛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汉台区。建设秦岭南麓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重要水源涵养区、陕甘川渝毗邻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引领区、陕南都市农业示范区、宜居康养和汉文化旅游目的地。

2.南郑区。建设陕甘川渝毗邻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核心区、陕南生态经济强区、陕西重要交通物流枢纽和汉中市幸福宜居名区。

3.城固县。建设汉中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航空经济强县、绿色制造业示范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陕甘川渝毗邻地区重要交通物流枢纽。

4.洋县。建设国家优质有机生态产品供给基地、区域康养旅居休闲目的地和汉中盆地东部门户城市。

5.西乡县。建设陕南绿色循环经济集聚区、特色农产品主产县和宜居宜游的生态城市。

6.勉县。建设秦巴山区和汉江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历史文化名城、现代材料产业基地和汉中副中心城市。

7.宁强县。打造羌文化特色县城建设示范县、陕南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县和汉江源头幸福宜居城市。

8.略阳县。建设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示范区、陕甘文旅商贸物流区域中心和陕南绿色循环产业基地。

9.镇巴县。建设中国高山生态有机茶示范县、陕南生态经济示范县和巴山地区山地生态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10.留坝县。建设国家“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和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区。

11.佛坪县。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示范区、全域旅游样板区和秦岭南麓乡村振兴样板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汉台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6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7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6.1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0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40亿立方米。

2.南郑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9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3.8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956.0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2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35亿立方米。

3.城固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4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2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97.1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8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3.25亿立方米。

4.洋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3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72.8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4.10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10亿立方米。

5.西乡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8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4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3.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0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99亿立方米。

6.勉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7.0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4.3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9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2.449亿立方米。

7.宁强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8.8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5.3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20.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31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78亿立方米。

8.略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3.3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4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90.1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6亿立方米。

9.镇巴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7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9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53.5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10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99亿立方米。

10.留坝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64.3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0.4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37亿立方米。

11.佛坪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32.9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0.3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34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