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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渭滨区等12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      号

陕政函〔2024〕11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宝鸡市渭滨区等12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号 陕政函〔2024〕111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废止记录

宝鸡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宝鸡市渭滨区等12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宝鸡市渭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宝鸡市金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宝鸡市陈仓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宝鸡市凤翔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岐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扶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陇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千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麟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凤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太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渭滨区。建设丝路姜炎文化体验区、西部智能制造核心区和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承载区。

2.金台区。建设城市核心功能承载区、工业园转型升级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旅商体融合活力区和生态景观共融的公园城区。

3.陈仓区。建设物流枢纽城市核心承载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宝鸡市域综合服务副中心。

4.凤翔区。建设先秦文化遗产主要承载区、综合交通新枢纽与物流新基地、中国西凤酒城、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山水生态城市。

5.岐山县。建设宝鸡城市副中心、周文化国际旅游目的地、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示范区和汽车产业及先进制造业基地。

6.扶风县。建设乡村振兴先行区、优势产业集聚区、全域旅游示范区、绿色发展样板区和幸福乐业宜居区。

7.眉县。建设国家猕猴桃生产贸易中心、沿渭新材料及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和文旅康养示范区。

8.陇县。建设全国奶山羊全产业链示范区、西部原生态山水旅游度假目的地和陕甘宁毗邻地区能源示范基地。

9.千阳县。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矮砧苹果之乡、奶山羊良种名县、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和民间艺术刺绣之乡。

10.麟游县。建设渭北有机食品供应基地、关中北山生态保护修复先行示范区、现代能源化工基地和隋唐特色健康休闲基地。

11.凤县。建设重要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生活先行区和秦岭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

12.太白县。建设秦岭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知名旅游度假与亚高原山地运动康养目的地和高山冷凉蔬果供应基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渭滨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28.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4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5144亿立方米。

2.金台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2.7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5.7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9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768亿立方米。

3.陈仓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7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29.9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7.1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06亿立方米。

4.凤翔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4.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7.2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2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6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25亿立方米。

5.岐山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49.8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1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2.61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38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56亿立方米。

6.扶风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6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3.2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5.5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396亿立方米。

7.眉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6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8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7.6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1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06亿立方米。

8.陇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7.9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6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59.4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9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55亿立方米。

9.千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9.8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7.3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46亿立方米。

10.麟游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6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3.4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0.8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7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45亿立方米。

11.凤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9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93.1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3亿立方米。

12.太白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0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79.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0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6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