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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榆阳区等12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      号

陕政函〔2024〕114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6日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榆林市榆阳区等12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号 陕政函〔2024〕114号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时效状态 有效 废止记录

榆林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榆林市榆阳区等12个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榆林市榆阳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榆林市横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神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府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靖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绥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米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吴堡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清涧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子洲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榆阳区。建设陕北高端能化基地核心区、生态农业发展示范区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协同发展区。

2.横山区。建设榆林中心城区后勤服务区、国家能源安全保供区、陕北品牌农业示范区、榆林水源保护重地和榆横开放共享新高地。

3.神木市。建设国内领先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区和传承弘扬中华文明的精神家园。

4.府谷县。建设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核心承载区、历史文化名城、秦晋蒙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和黄土高原生态宜居城市。

5.定边县。建设榆林市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基地、旱区生态农业样板和陕甘宁蒙交界区域综合服务节点。

6.靖边县。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空天地海无人系统试验地、边塞文化旅游新胜地、陕西油气主产区和榆林副中心城市。

7.绥德县。建设全国红色教育基地、黄土高原生态文明示范县、西北现代物流新高地和榆林副中心城市。

8.米脂县。建设全国生态治理典范和陕北千年文化盛地。

9.佳县。建设黄河中游水土保持示范县、红枣产业强县、历史文化名城和陕北高端光伏产业基地。

10.吴堡县。建设沿黄生态治理样板区、榆林市沿黄生态经济示范县和陕北特色风情体验区。

11.清涧县。建设特色农副产品生产与加工基地、陕北地区文化旅游目的地。

12.子洲县。建设黄土高原生态综合治理示范县、节水旱作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县和榆林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县。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粮食、生态、资源安全底线。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重要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1.榆阳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1.6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19.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95.29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5.3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3.90亿立方米。

2.横山区。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6.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3.1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3.67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6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50亿立方米。

3.神木市。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0.1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08.9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76.4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7.4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3.37亿立方米。

4.府谷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0.0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4.1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7.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8.12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31亿立方米。

5.定边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3.5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2.3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35.0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56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23亿立方米。

6.靖边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5.9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8.2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1.3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2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1.40亿立方米。

7.绥德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89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7.7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89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9亿立方米。

8.米脂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02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3.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4.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5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7亿立方米。

9.佳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3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9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7.2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22亿立方米。

10.吴堡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2.2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0.73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1亿立方米。

11.清涧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6.8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4.3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7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18亿立方米。

12.子洲县。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7.2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8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4.2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4万亩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到2025年不超过0.36亿立方米。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立足资源本底,落实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重要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系统修复林地、草地、湿地和水生态环境,强化水土流失治理。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能级,完善城镇体系,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空间。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与用地布局,统筹布局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均衡配置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社区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和紫线管控,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安全韧性。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加强总体城市设计指引,强化开发强度管控。传承历史文脉,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红色资源。注重风貌引导,保护传承传统特色乡村风貌。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五、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强化对相关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协调矛盾冲突。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地落实。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